不少地方在起捕熱水魚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引起魚類急性生理缺氧癥,從而導致大批量的魚陸續死亡,其損失不亞于泛池。漁民群眾稱這種現象為“炸網”。為了避免發生“炸網”事故,掌握科學的熱水魚起捕方法,現將造成“炸網”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水溫的影響。一般水溫低于20℃時很少出現“炸網”;水溫23℃以上時即可發生“炸網”現象;當水溫高于25℃時,“炸網”頻率明顯增高。二是缺乏適應性鍛煉。一般初次起捕熱水魚的養殖水體易發生“炸網”。連續作業和經常性起捕熱水魚的養殖水體發生“炸網”現象則較少;也有的連續捕撈一段時間后,停止作業的間隔時間較長,第二次開捕時又發生“炸網”。如云夢縣戴壁湖漁場和孝南區的朱湖養魚基地的不少養魚戶,停捕一段時間(最短25天,最長43天)后,第二次捕魚出現“炸網”。有的養殖戶造成一次性死魚2000多千克的損失。三是操作不當。主要是揀魚時間過長,人為造成密集型缺氧環境和擦傷魚體,引起大量傷亡。
從以上分析中可知,“炸網”是由于水溫較高和魚類劇烈活動對溶氧需要量很大,而拉網又驟然使魚類密集在水質渾濁的缺氧環境中,這幾種綜合作用的結果,導致魚類機體和內臟組織得不到充足供氧,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理代謝活動,除少數魚當即窒死外,大多數魚是因極度缺氧出現器官積水腫脹、細胞壞死、機體組織萎縮等癥狀,表現為慢性死亡,死亡時間在1~3周之間。很多魚的體表被擦傷充血呈紅色(漁民稱為血鱗魚),特別是白鰱和鳊魚體表發紅尤為明顯,往往被誤認為是出血病,又使用大量藥物進行治療,更加重了損失。
生產實踐中還發現,“炸網”損失的大小因養殖水體面積不同而異。一般中、小型水面“炸網”頻率相對較低,損失略小一些;百畝以上的大型養殖水面,發生“炸網”的現象明顯高于中、小水面。如安陸市某水庫漁場一網捕獲熱水魚1.5萬千克,只銷售了0.25萬千克,剩余未銷售的魚放歸水庫后陸續死亡,損失數萬元之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過去很多資料介紹,起捕熱水魚應選擇在水中溶氧充足時進行。但“炸網”死魚的事實表明,下午4~6時水中溶氧含量最高,此時捕魚更容易出現“炸網”。所以大批量的起捕熱水魚的時間選擇在上午為好。
怎樣才能避免或減輕“炸網”損失呢?在起捕熱水魚的操作過程中應切實把好以下技術關:
1.加強適應性刺激鍛煉 在首次(包括停捕時間較長后第二次開網)起捕熱水魚時,可提前兩天每天拉空網1~2次,將魚群聚集10~15分鐘,讓魚群對網具的刺激有所適應,然后放歸池中,聚集魚群的密度不宜過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這一措施對防止發生“炸網”,提高起捕熱水魚的經濟效益至關重要,切不可減免。
2.合理確定拉網網目我們在漁業生產調查中發現,不少養魚戶為了減少起捕熱水魚時,對青、草魚幼體“卡”在網眼上造成的傷害(因魚的鰓腔卡在網眼上,死亡率極高,漁民稱為“吊頸”),而使用密眼網捕魚,然后從中挑選符合上市規格的魚,雖然這種方法可避免青、草魚幼體“吊頸”,但因揀魚的時間過長,造成“炸網”的損失會更大。
合理確定拉網網目是降低起捕熱水魚不必要損失的關鍵。確定網目的原則是宜大不宜小。在青、草魚放養量較高的養殖水體,拉網網目以11.5~12.0厘米為好,不應小于11.0厘米。這一網目起捕規格為:花、白鰱在950克以上;青、草魚在2000克以上,只要被捕起的魚,基本達到了上市規格。在以花、白鰱為主體,放養密度較高的養殖水體,網目應控制在11.0厘米左右,不應小于10.0厘米。盡管這一網目對青、草魚幼體會造成一定傷害,但通過輪捕降低水體載魚量,提高了魚群生長速度,從整體效益來看還是有利可圖的。
3.根據銷售量確定捕撈量 在起捕前要做好與銷售商販之間的聯系和溝通工作,大致計算出日銷售量,實行以銷定捕。控制捕撈量的原則是寧少勿多。譬如:根據銷售信息統計當日銷售量為1000千克,操作人員應根據經驗判斷一網起捕量800~1000千克之間,若發現網中魚群數量過多,應在攏網前放掉一部分,如果出現起捕量不能滿足銷售的情況,寧可捕第二網,決不能圖省事一網捕魚過多,銷售不了又放歸水中。保證上網的魚必須銷售完,是避免“炸網”損失的最好辦法。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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