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東方早報資訊:核心提示:據了解,在漁民權益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在天然漁業水域進行工程建設以及航道疏浚、勘探、爆破、傾廢等行為,造成天然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同級人民政府責令責任單位賠償,賠償費專項用于漁業資源的增值保護
記者從南京市人大了解到,《南京市漁業資源保護條例》近日正式獲批,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在漁民權益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在天然漁業水域進行工程建設以及航道疏浚、勘探、爆破、傾廢等行為,造成天然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同級人民政府責令責任單位賠償,賠償費專項用于漁業資源的增值保護;給漁業生產者造成損失的,也應當予以賠償。
南京市農林局副局長張勇奇表示,為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水生動植物資源,《條例》在第二章授權部門制定并公布主要經濟魚類的最低起捕標準,同時規定沒有質量合格證和檢疫證明的市外水產苗種,不得在南京本市銷售和放養。“下一步,南京市農林局將針對《條例》制定一系列配套性規范,同時加強對向漁業水域過量排污、禁漁期捕魚等非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張勇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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