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歐盟對有機食品添加劑法規進行了修訂。專業從事有機食品技術研究和認證的我國環保部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OFDC)的專家劉彥麗、羅敏認為,及時了解歐盟新修訂的內容,對發展我國有機食品加工和出口、規范有機食品添加劑的應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OFDC的專家劉彥麗、羅敏介紹,在歐盟近期對有機食品添加劑法規進行修訂過程中,所涉及的添加劑產品種類包括色素、飼料、酵母、酶,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2013年年末之前,允許按照傳統著色工藝,使用化學合成的氧化鐵和氫氧化鐵給雞蛋著色。這些彩色雞蛋必須在每年的特定時期銷售,這段時間可以理解為復活節。法規中之所以采用這種說辭,是為了回避宗教敏感問題,而沒有特別指明是一種基督教傳統。
第二個更重要的變化是關于正在有機轉換期的飼料的規定。新法規規定:來源于申請者自有基地生產的飼料,從轉換期的第二年開始就可以100%作為動物的飼料。而在這之前,只允許使用60%的有機轉換期飼料。這對于一個正在轉換所有土地的農場曾一度是個十分頭疼的問題,他們需要額外購買40%的有機飼料,或者不得不對農場進行分階段的轉換。導致這次修訂的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是,那個60%的規定加上其他關于飼料的例外規定,使成分計算起來十分復雜。允許100%使用轉換期飼料,對于有機認證機構和有機農場來說,會使事情變得更加簡單和直接,也確保了有機食品標準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
第三個變化是關于有機酵母的內容。歐盟理事會條例834-2007有一段專門針對有機酵母的基本要求。此外,有關有機酵母的細則說明也即將出臺,這項工作已經完成。歐盟理事會條例889-2008的附表VIII增加了酵母和酵母生產允許使用的加工助劑列表C,規定允許在有機酵母加工生產時使用的物質有以下9種:氯化鈣、二氧化碳、檸檬酸、乳酸、氯、氧、馬鈴薯淀粉、碳酸鈉和植物油。對于酵母生產,如果確實找不到有機酵母,在2013年年末之前,也允許使用5%的常規酵母提取物或自溶物。
在2013年之前,酵母歸類為非農業源物質,因此,常規酵母可以用于有機生產之中。但是,如果加工者要說自己加工的酵母是有機的,則必須按照EU條例的相關要求生產。在2013年以后,有機酵母將歸類為農業源配料,這樣的結果是,在復雜加工過程中,它們將被作為有機成分參與到計算各有機成分百分比的過程之中。
第四個變化是,現在,如果酶作為添加劑,就必須是已經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質。如果酶作為加工助劑,則不需要遵循這一物質列表。不過,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并不總是很容易區分的。一般來說,可以被認為是添加劑的酶有乳糖酶、凝乳酶和果膠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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