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南方農村報資訊:記者從廣東省湛江檢驗檢疫部門獲悉,2010年1月1日,歐盟關于海洋漁業捕撈的新法規“反海洋漁業非法捕撈法”(the IUU Regulation)將正式生效。新法規強化了口岸檢查制度,對進入歐盟的漁獲物進行溯源、認證,并增加檢查內容。水產品出口企業須高度關注新法規,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港口檢查措施。進港的非歐盟國船只需在指定的港口接受檢查,進港前3天通知歐盟會員國港口檢查機關,并申報所裝載的水產品數量、品種、捕撈日期和捕撈地點及捕撈工具。第二,進出口水產品溯源認證措施。除淡水魚、觀賞魚和部分養殖品種外,出口歐盟水產品都要接受合法性檢查,出口方應提交原料魚供應者出具的、經原料魚供應國認可的合法性證明文件。第三,建立不合作國家名單。如果第三國從事IUU捕撈或購買IUU捕撈產品,或者沒有依照歐盟該法規處理非法捕撈事件,歐盟則會將其列入“不合作國家名單”,該國的漁船將被禁止在歐盟港口停靠,該國的水產品也將被禁止在歐盟地區市場銷售。
近年來,在中歐雙邊貿易穩定快速發展的驅動下,歐盟正成為我國水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之一,我國對歐盟水產品的年出口量已超16億美元。歐盟漁業新法規的實施,將對我國水產品生產和加工出口企業產生較大的影響。針對歐盟漁業新法規要求,相關出口水產企業須及早做好應對,盡可能減少和分散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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