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印度尼西亞海洋事務暨漁業部(MMAF)擬訂維護國內消費者權益之水產品進口新規范上路。依據第17/2010條行政命令規定,進口水產品須檢附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健康與原產地相關證明。而冷凍水產品包冰(glazing)的最高允許量為20%。該規范也同時確立進口程序及全程配送監控系統;至于其它檢測微生物及化學的相關規定則須符合印度尼西亞國家質量標準(SNI)。新出爐的進口規范主要在防范交易詐騙伎倆及低劣進口產品流入消費者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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