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為了向社會公眾提供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提高監管工作效率,12月1日起該局實施了《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結果的公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結果不合格及拒絕接受抽檢的單位將被公示。
據了解,《辦法》中提到的“抽檢”是指實施省海洋與漁業局下達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劃的官方抽樣檢驗行動,包括對產地水產品及苗種、流通環節水產品等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等。“不合格水產品或苗種、被檢單位拒絕接受抽樣”,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情況下,就會被公示。
記者獲悉,公示方式包括兩種,一是媒體公告;二是向系統內及有關部門通報并在必要時抄送所在地政府。而公示內容包括: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或拒絕接受抽檢單位名稱及所屬市、縣(區)、鄉鎮;不合格產品名稱、生產批次、規格等以及不合格指標及其檢出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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