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2004年《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和《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簽訂,中國農業部與外交部、公安部、解放軍總參謀部建立了北部灣漁業海上聯合監管機制后,廣東、廣西漁政便在中國漁政指揮中心和南海區漁政局的統一安排下共同參與執行北部灣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巡航任務。為更好地履行職責,粵桂協商建立“北部灣海域護漁巡航協作機制”,以加強執法船艇補給、休整及應急處置能力。
由于同屬南海區,兩省區漁船經常在對方海域進行作業;每年南海伏季休漁期間,雙方也都有漁船在對方漁港休漁;2011年,中國農業部開始在珠江流域實施禁漁期制度,對內陸交界水域合作也提出新的要求。為此,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建立了“漁政執法協作機制”和“休漁(禁漁)漁船管理協作機制”,以增強交界水域執法效率,加強對休漁船的管理力度。
同時,雙方還建立了“交界海域漁事糾紛處置協作機制”、“漁船碰撞事故調查處理協作機制”和“漁船遇險救助協作機制”三個工作機制,共同促進漁事糾紛調解,加快碰撞事故調查處理,提高海難搜救效率,以切實維護兩省區漁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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