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廈門漁港監督局獲悉,今年廈門市伏季休漁漁船共有1048艘。從5月1日起,這千余艘漁船將正式“宅家”開始休漁,漁政部門將在休漁期間開展嚴格執法行動,維護伏季休漁秩序。
2017年度,國家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延長了伏季休漁時間,擴大了伏季休漁對象。廈門市按照福建省統一規定,嚴格執行新的海洋伏季休漁規定: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雜漁具和圍網(圍繒)作業,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今年對違反伏季休漁規定漁船的處罰,除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外,對扣減違規漁船燃油補貼的力度比去年更加嚴厲、更加具體、更加明確。伏季休漁期間,廈門各級執法機構將結合清理取締海洋涉外漁業“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非法采捕紅珊瑚等專項行動,對查獲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要受到行政罰款外,而且將會按規定扣減漁業油價補助。因未按時返回漁港休漁、擅自離開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等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將扣除其當年度100%漁業油價補助。對查獲的違規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休漁期間,漁政部門將加強港口碼頭管控,嚴防本地漁船違規出海和外地漁船到港卸貨。所有休漁漁船應當在休漁前回到漁船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避風塢休漁。伏季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休漁漁船的漁具在休漁期間應捆扎、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要修理的漁具,應修理完畢后立即進庫或封存;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所有休漁漁船在港口、碼頭或者避風塢停泊期間,未經漁業行政執法機構批準,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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