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為提高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應急處置能力,日前,福建在全國率先出臺《福建省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處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提出從職責分工、應急能力、通報制度三方面入手,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防止海洋污染擴大。9月7日,記者從業界聽到的聲音是:該辦法有助于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落實企業的社會責任,促進化工清潔生產。
“雖然《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漁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各種海洋環境及漁業水域排污行為進行了規范、制約、處罰,但它們對各級政府、部門處置污染事故的具體權責界定不清、可操作性不強,導致應急處置不迅速、社會通報不及時!备=ㄊ『Q笈c漁業廳資源環保處處長李濤表示,《辦法》規定,今后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將組織成立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調查組和應急專家組。在接獲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展開調查取證、應急處置指導,并在24小時內核實污染事故情況。
有關專家表示,構建應急隊伍、設定調查時限,將規范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程序,堵住瞞報、漏報、延報行為,并為進一步查處、處罰污染企業,代表國家提出賠償提供法律證據。不及時報告并處置污染事故的,可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責任。與此同時,不同程度的污染事故將按照屬地管理為主、屬地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予以處理。
其中,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分為一般及較大、重大、特大三個等級。經濟損失額在100萬元以下為一般及較大污染事故,由設區市、縣(市、區)漁業部門負責查處;經濟損失額100萬~1000萬元以下為重大污染事故,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直接查處,但10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的污染事故,可指定轄區內主管部門處理;經濟損失額在1000萬元以上為特大污染事故,將交由農業部調查處置。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分為一般、重大兩個等級。重大污染損害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間接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污染海域面積10平方千米以上,溢油量10噸以上的污染事故,由省海洋與漁業廳直接負責調查處置。其他情形則為一般污染損害,可由轄區內的設區市、縣(市、區)海洋主管部門調查處置。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海洋與漁業部門調查處置。
“新規定使過去混沌不清的管轄范圍、處理程序有了清晰界定!崩顫表示,“十二五”時期福建省將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繼續重拳出擊陸源和海域污染,恢復、重建受損海洋生態系統。據歷年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福建省每年因畜牧養殖、工礦企業排放、船舶漏油等事件,造成的水域污染事故達10多起,給海洋生態、漁業養殖帶來嚴重損失。去年福建受污染海域面積8910平方千米,占近岸海域面積的40.5%;74個陸源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36.4萬噸;11條主要江河污染物排?偭90.9萬噸,污染區域主要分布在寧德近岸、羅源灣、閩江口、泉州灣和廈門近岸等地。
業內專家指出,當前,石油、石化等重化工行業向沿海地區集中的趨勢非常明顯,布點很多,極易引發海洋污染事故。記者就《辦法》的出臺走訪了一些化工企業,地處沙溪河旁一家硅化工企業一王姓部門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政策可操作性強,對一些心存僥幸的企業具有約束和警示作用,對督促化工企業清潔生產,落實社會責任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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