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十一五”時期是江蘇南通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關鍵時期,海洋環境保護能否與經濟建設同步發展,將直接影響到海洋經濟的發展,影響到南通“十一五”全面小康、全面騰飛戰略目標的實現。
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對建設和諧海洋提出了新的要求
南通正處在經濟轉型和積蓄騰飛的重要階段。得天獨厚的海洋資源是南通社會經濟發展潛力所在、希望所在,海洋對南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全市在認真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構建和諧南通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和諧海洋建設。根據南通實際,構建和諧海洋就是要建設生態海洋、實現海洋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就是要正確處理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關系,使海洋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就是要管理好海洋、保護好海洋,讓海洋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二、快速發展的海洋經濟,對建設和諧海洋提出了新的課題
20世紀90年代,“海上南通”建設拉開了序幕,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沿江開發、江海聯動”戰略的實施,沿海地區積極開展灘涂的圍填工程,許多重大用海項目落戶沿海,成為南通海洋經濟和新一輪沿海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盤活土地存量的重要平臺。但是,在海洋經濟高速增長、對海洋開發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經濟發展和環境容量的矛盾日益尖銳,海洋污染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海洋生態功能逐步下降,全市部分近岸海域水質已下降到四類或劣四類,入海河口、陸源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生態系統均處于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大面積養殖品種突發性死亡和海上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海洋生態環境的嚴峻形勢要求我們各級政府和各涉海部門必須積極采取發展海洋經濟與保護海洋環境同步并舉的措施,依法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南通海洋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
三、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為建設和諧海洋提供了有力保障
為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我國于1983年《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又相繼發布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止船舶污染海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2006年11月1日《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又正式實施。各級沿海政府和海洋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依法嚴格承擔責任,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把海洋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四、不斷提高海洋國土意識,為建設和諧海洋營造良好的氛圍
南通經濟要在“十一五”乃至更長的時間內保持發展速度領先,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海洋國土,不斷增強海洋國土意識。一是生態海洋意識。必須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海洋文明程度和公眾海洋環境保護意識,以及公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識。加強對分管、從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海洋環境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各項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規范程序,落實措施,增強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是協調發展意識。充分利用各種平臺和渠道,積極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加強各級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形成各項工作相互支持、協調發展的局面。
五、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共同譜寫構建和諧海洋的新篇章
南通經濟的全面騰飛需要海洋作后盾,而保護好海洋可為南通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沿海各級政府都要把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重視和規劃海洋生態環境的建設和保護工作。二是要進一步加大投入。集聚各方面要素,加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積極爭取重大項目和資金支持,加快推進南通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的共建工作。三是要依靠科技進步。建立和完善海洋環境預警預報及海洋災害防控體系建設,為海洋減災防災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保證。四是要加強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我們要認真規劃海門蠣岈山牡蠣礁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切實保護好、利用好這一世界珍稀資源。同時要加緊編制我市稀有的西施舌、文蛤等水產資源保護區建設規劃,切實做好漁業資源增殖與生態人工魚礁區以及健康養殖基地建設,啟動開展重要海洋功能區生態修復試點。五是要嚴格執法。充分發揮中國海監南通市支隊的執法職能,依法加大海洋環境執法監察力度,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為我市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有效保障。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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