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從今年開始,在山東沿海水域作業的"三無"漁船將面臨著船舶價值兩倍以下罰款等處罰,山東省海洋與漁業部門期望通過此舉強化對漁船的安全管理。
山東省1月1日開始實施的《山東省沿海水域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定:在山東沿海水域航行、作業和停泊的無船名號、無漁船證件、無船籍港的船舶,將由漁港監督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沒收,并可對船舶所有人處以船舶價值兩倍以下的罰款。
《辦法》規定,山東省漁船和船上有關航行、作業安全的重要設備必須經漁船檢驗機構檢驗,取得檢驗證書,并當向漁船所有人居住地漁港監督機構申請漁船所有權登記和國籍登記,確定船籍港,每艘漁船只能取得一個船籍港和一個船名號。
同時,在山東沿海水域的漁船還必須具備航行簽證簿、航海日志和輪機日志,300千瓦以上的漁船須持有油類記錄簿,并按照規定配備合格船員,清晰刷寫船名號、船籍港和懸掛船名號牌后,方可進行航行和作業等活動。
《辦法》還規定,漁船所有人和經營人應當建立航行、作業和停泊的安全保障制度;漁船不得超越抗風等級出海和違章搭客、超載;臨水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漁港內船舶裝卸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等危險物品,必須事先向漁港監督機構和公安機關申請,并嚴格按照規定作業。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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