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11月28日,省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全體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并以分組審議對該《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結合我省實際需要,法制委員會對《草案》提出許多主要修改意見。其中,為了解決漁民辦養殖證辦證慢辦證難的問題,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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