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記者從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海域管理處獲悉,這個省將完善養殖用海域使用權收回補償機制,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地方政府應當異地安排相應面積的養殖海域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收回海域使用權。
據介紹,河北許多漁民以捕撈或養殖為家庭生產主業,他們沒有土地生產資料,糧食要靠購買或國家供給。隨著海洋經濟的迅猛發展,港口碼頭、濱海旅游、油氣開采、臨海工業、填海造地等海洋開發活動的規模不斷擴大,與漁民養殖用海之間產生了糾紛與矛盾。
對此,河北省規定,對于因公共利益、國防安全或者進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調整養殖區范圍的,應當給予原養殖用海者相應的補償。涉及漁民養殖用海的,應當依法及時并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及其他補助資金,確保被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漁民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為了使被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漁民長遠生計有保障,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地方政府應當異地安排相應面積的養殖海域,或者經過轉產轉業培訓后,為漁民再就業提供幫助。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收回海域使用權。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