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潼湖的養殖戶胡中秋,3月7日在當地一家名為“魚大獸藥有限公司”的漁藥店,購買了35瓶江蘇大地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名為“高效混養車輪凈”的殺蟲藥,在魚塘使用后第二天魚兒開始大量浮頭,3月9日開始出現死魚,隨后三四天內死亡量急劇增加,最終整塘魚全軍覆沒。然而,對于魚的死因,養殖戶、經銷商、廠家各執一詞,各有各的說法。
昨日,農財寶典水產版微信報道了這一事件,在業內引起了熱議。多數觀點認為大部分事故都不只是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在這個死魚案例中,無論是養殖戶、經銷商還是廠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首先,對于廠家來說,出事藥品包裝上主要成分一欄寫的是“高分子生物驅蟲精華素”,標識上打的是非藥品,包裝上并沒有生產批準文號及備案號。有藥品生產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做法,只要在產品中檢測出敵百蟲、辛硫磷這兩個有國標的藥品成分,就應該要有生產批文。
關于藥品的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GMP標準進行,有國家標準的藥一律申請到批文才生產,沒有國家標準,市場又需求大的藥,要按規定申請執行標準并備案,并且嚴格按照相應的企業標準或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偷工減料,不故意增加含量。
北京某資深藥品生產高管也表示,如果產品說明書上有魚病的預防、治療作用,按《獸藥管理條例》就是獸藥,沒有批文批號,就是假獸藥。
對于經銷商來說,撇開銷售假獸藥的違法行為不說,網友們更是指出其沒有經過鏡檢是否有蟲就開藥的做法不謹慎。網友“光頭仔-梁錫潛”就表示,開藥前首先要對魚“望聞問切”。
作為一個要給魚開處方的人來說,知道各種藥物的作用機理、使用范圍和使用條件、知道不同藥物混合使用可能會產生的協同和拮抗作用、知道哪些藥物會對哪些品種產生過敏反應不能亂用等非常關鍵。比如硫酸銅和硫酸亞鐵共同使用能增強殺蟲效果,硫酸銅、二氧化氯等酸性藥品不能和生石灰一類的堿性藥品同用以免降低效果或失效,敵百蟲在堿性環境下使用會合成敵敵畏造成毒性急劇增加引發中毒,辛硫磷不能在大口鯰等對有機磷過敏的養殖品種當中,等等。
開藥時也要慎之又慎,而不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想當然輕易開藥,不然出了事也難逃責任。
而對于當事的養殖戶來說,因為造成了損失,往往被視為弱勢一方。但是,往往事故的發生也是因為養殖戶日常的管理不善、盲目用藥所致。網友“寶-白蕉-國望蝦苗藥”評論:知道魚塘會缺氧還給殺蟲,藥品說明禁忌上說缺氧水體慎用,那為什么藥店還給用。
根據漁行家的建議,殺蟲藥消毒藥不能在溫度高和天氣要變的時候用,用藥要在晴朗天氣下的早上8~9點和下午3~5點,中午不用藥。大多數藥溫度越高毒性越強,特別是殺蟲藥。
“是藥三分毒”,養殖戶切忌病急亂投醫、濫用藥,最好是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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