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水產信息網:居民餐桌上魚、蝦、蟹等水產品質量將更有保障。記者近日獲悉,《河北省漁業條例》將在2008年1月1日實施,條例中首次寫進“水產品質量安全”內容。
漁業水域遭受突發性污染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水產品安全狀況,禁止在規定期限和區域內采捕水產品。
據了解,水產品質量安全內容涉及我省范圍內的海洋和淡水水域,著重規范漁業投入品和產出品的質量保證,保證我省水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安全。其中,生產內容涉及對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的管理,投入飼料、苗種監管等內容。銷售環節將推行我省漁業產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在養殖產品起捕前,按照休藥期規定停止使用抗病毒藥物。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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