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開始,凡是在成都市區域內銷售的水產品,必須取得質量合格證明和水生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否則將禁止上市銷售。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水務局舉辦的水產品市場準入檢驗檢疫培訓會上獲悉,6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將全面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
根據市場準入實施方案,水產品市場開辦者對本市場水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市場必須與銷售者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設立或委托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對本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進行檢測;按規定查驗水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水生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發現的不合格水產品應立即制止銷售者出售或轉移,并及時報告漁業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水產品等違法行為提供保管、倉儲、運輸、經營場地等條件。
南方漁網編輯: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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