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今年,我省在潛江、監利、洪湖、長陽、嘉魚、新洲等6縣市區試點,規范水產養殖用藥。
昨日獲悉,省水產辦和省畜牧局已于日前就此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即對漁藥銷售、使用各環節中有關漁藥的信息進行記錄并存檔。當出現養殖水產品藥殘超標的質量問題時,可根據記錄信息進行有效追溯,查出問題根源,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和提供處理依據。相關記錄信息需保存2年以上。對非法銷售、使用違禁藥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將予以處罰。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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