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5日進行第三次審議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國家將逐步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市場上銷售的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追根溯源,查明責任,依法處理。
草案規定,以下五種農產品不得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安全質量管理中,發現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編輯:王宇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