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報資訊:
民以食為天!歷時5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今日起正式實施,從這部大法的名稱中可看出,食品問題關注的焦點已從“衛生”演變為“安全”。昨日,記者從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獲悉,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將分別對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三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管,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有添加劑備案兩年
三聚氰胺加進奶粉、孔雀綠浸泡多寶魚,一系列違規使用添加劑的食品安全事件,讓市民“談劑色變”。《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后,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市質監局局長張宗清稱,繼我市去年重拳整頓食品添加劑后,該局將督促企業嚴把“出廠關”,建立起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保證每一批食品都可追根溯源。
開展6項食品安全整治
張宗清介紹,近期有市民舉報我市泡椒鳳爪(翅)等食品生產企業存在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因此市質監局開展了肉制品安全整治,此外還同步開展廢棄食用油脂、淀粉制品、食糖、乳制品解抗劑、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對這些行業的專項整治除了定期監督檢查生產廠家外,還會臨時突擊檢查。
食品安全也需要市民參與監督!張宗清稱,該局將結合《食品安全法》配套以明察暗訪制度和舉報獎勵制度,拓寬信息來源渠道。今后,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接到關于食品安全的舉報后,如果屬于質監部門監管,將及時受理查實,并回復舉報的市民;如果不屬于質監管轄職責,則要求質監部門以書面通知并移交相關部門,杜絕市民不知找哪個部門投訴的現象。
民事賠償將優先
市食品安全促進會人士介紹,除了加大對違反規定的食品生產和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食品安全法》另一亮點就是消費者可十倍索賠,并且是我國立法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民事責任優先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
“消費者在民事責任優先的情況下將首先受益。”該人士稱,如果遇到類似于三鹿奶粉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果行政處罰優先執行的話,企業很可能出現在接受了行政處罰后,再無能力進行任何的民事賠償,因此,消費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實際落實。
因此,新法中規定企業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情況下,將優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食品是否安全網上可查
“新法實施后,消費者可直接通過網絡查閱食品是否安全。”據市食品安全促進會人士介紹,以往一些食品標準在網絡上只能找到名稱,但找不到內容的情況將得到改善。新法實施后,食品安全標準將主要由衛生部負責牽頭制定,并免費向公眾公開。以后,消費者可直接在網絡上查詢食品安全標準。記者 袁秦 汪君
11類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據稱,新法規出臺后,這11類食品將不再允許生產:(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上餐桌 三環節監管明確
食品從生產到上桌,需要經歷生產、流通、餐飲服務3個環節,以前這些環節都不止一個部門進行監管。昨日,記者從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獲悉,從今日起,3個環節將確定分別由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進行無縫監管。
據悉,從今日起,食品生產企業由質監部門監管,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企業由工商部門監管,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行業由衛生部門監管,需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據工商人士介紹,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衛生許可證可繼續使用,到期后就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如果無證經營或提交虛假材料取得流通許可證的商家,都將被工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凡是被吊銷了許可證的,將被工商部門記入黑名單,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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