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王敏)昨日,有媒體關于“魷魚絲甲醛超標400倍?”的報道引起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的高度重視。該局已第一時間開展針對性抽檢和調查工作,以了解該食品安全的真實狀況,相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報道稱報料人根據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的檢測結果以及水產行業標準甲醛項目的檢出限,推導出送檢樣魷魚絲超標400倍。深圳市質檢院檢測專家指出,檢出限是指產生一個能可靠地被檢出的分析信號所需要的最小濃度或含量,通常反映為該參數的儀器響應值或方法靈敏度。將方法檢出限理解成合格判定限值,從而推斷出“產品甲醛超標400倍”的說法是缺乏科學依據的。另外,水產行業標準SC/T 3025-2006《水產品中甲醛的測試》為測試方法標準,該方法標準規定當采用分光光度法檢測時,方法檢出限為0.50mg/kg;當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檢測時,方法檢出限為0.20mg/kg。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GB/T 23497-2009《魷魚絲》、GB 10144-2005《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衛生標準》以及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中均未規定甲醛殘留限值。
深圳市質檢院檢測專家同時介紹,甲醛作為一種原生質物質,在部分食品原料(例如水產品)中可能因自身代謝產生,并因品種個體差異及地域特點而有所區別,例如農業部NY 5172-2002《無公害食品 水發水產品》規定的甲醛限量為10mg/kg,而并非不得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人為添加甲醛,但判定一種食品中是否人為添加非食品原料甲醛,應當扣除食品原料中的原生質本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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