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斗門海鱸養殖戶聯名投訴浙江唯×飼料存在質量問題一案(詳見本報3月22日第6-7版報道)有了新的進展,4月4日,斗門區白蕉鎮工商所及消費者委員會召集與此案相關的養殖戶、經銷商及廠家代表進行調解。養殖戶提出將飼料價格減半,作為對養殖戶損失的補償,但遭到經銷商的當場拒絕。最終,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養殖戶代表表示,下一步將訴諸法律,以求得到合理的解決辦法。
爭論一:證據
4月4日的調解會上,由于廠家代表只有一羅姓業務員到場,并未起到實際的作用,所以養殖戶與唯×飼料廣東總經銷商劉強成為矛盾的對立方。
證據仍是雙方爭論的焦點。由于養殖戶之前送樣檢測的程序未受對方認可,沒有了最有力的證據,他們回到了起點,擺出一包料只能養出十七八斤魚、與別的品牌飼料相差甚遠的事實。“這不是個別的,而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養殖戶李銳庭說,白蕉鎮燈三村、昭信村、桅夾村三個村,就有60多戶,養出來的結果都差不多,這60多戶的用量,至少占了本地唯×飼料銷量的大部分。
但劉強認的是鐵的證據,而不是現象。“飼料生產廠家是合法的,銷售也是合法的,不能單憑養殖效果來判斷飼料質量的優劣,必須要有權威的檢測報告。”劉說,“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以前,你們欠了飼料款就應該還。”
爭論二:補償
對養殖戶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目的。在場幾十戶養殖戶協商后提出了補償方案:按照每包飼料零售價格的一半支付貨款,即原價125元/包的飼料,按照62.5元/包結算,或者對方希望是多少,再進行商討,直到達成一個雙方同意的價碼。
但劉強堅決不同意,“按照這個算法,我去年在本地銷售的兩千多萬飼料款將被減掉1千萬,這是不可能的。他們欠了錢就該還。沒有商量的余地。”
對此,養殖戶代表周容球表示,沒有別的辦法了,只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調解結束后,劉強對記者表示,除非養殖戶把貨款都支付了八九成,才會考慮將剩余欠款進行減免。
把飼料廠家放在一邊,只在經銷商與養殖戶之間進行的調解,似乎沒有任何意義。一業內人士認為,養殖戶只能投訴直接供貨的經銷商,但如果飼料廠不對補償作表態,經銷商也無能為力;而飼料廠是和經銷商做生意,對于養殖戶的要求可以置之不理,只需向經銷商追債,這或許是他們不愿意出面調解的原因。
到底誰該負責?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雙方似乎各有道理,那么究竟誰該對此事件負責,恐怕只有等待法律來裁決。但由此事件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也值得思考。
“他們拿去檢測的樣本絕對沒有欺騙,是憑良心在做事。”參加調解的一位村支書對記者說,“但農民缺少法律意識,導致最有力的證據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斗門區工商分局盧副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事暴露出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如果他們在取樣送檢時能及時告知工商部門,在我們的幫助下再按照合法的程序進行,就不會出現目前的僵局。進入司法程序后,養殖戶的檢測報告雖不算是有力的證據,但應該可作參考。”
在白蕉鎮經銷漁藥多年的華叔則認為,這反映出我們的行政部門監管不力。華叔說:“這幾年來,特別是飼料原材料漲價后,很多養殖戶都反映飼料質量越來越差,投訴事件屢見不鮮。如果監管部門能經常抽查,及時發現問題飼料,也不至于讓養殖戶都造成損失了才來查原因,以至于連有力的證據都沒有。”
也有人認為,如果飼料廠都以現金銷售,養殖戶就沒有了談判的籌碼。“賒銷是飼料業高利潤階段的產物,隨著利潤的降低會逐漸得到改善,但仍會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廣東粵海飼料集團董事長鄭石軒對記者說,“近幾年水產養殖業不甚景氣,不排除有的養殖戶虧本后會把原因歸咎于賒帳的飼料,并以欠款作為籌碼來討價還價,期望降低損失。但作為飼料生產廠家,就應該對自己的產品質量負責。讓養殖戶挑不出問題來,才是避免類似糾紛的根本。”
南方漁網編輯:張弘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