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越南的冷凍暖水蝦(frozen warmwater shrimp)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對越南冷凍暖水蝦的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25.76%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0306.17.00.03、0306.17.00.06、0306.17.00.09、0306.17.00.12、0306.17.00.15、0306.17.00.18、0306.17.00.21、0306.17.00.24、0306.17.00.27、0306.17.00.40、1605.21.10.30和1605.29.10.10項下產品。
2004年1月20日,應Ad Hoc Shrimp Trade Action Committee于2003年12月31日提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巴西、厄瓜多爾、印度、泰國、中國和越南的冷凍暖水蝦和暖水蝦罐頭( 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 )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7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越南冷凍暖水蝦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越南涉案產品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12.11%~93.13%。2004年11月29日,美國商務部對越南冷凍暖水蝦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越南涉案產品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4.13%~25.76%。2016年3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越南冷凍暖水蝦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9月15日,美國商務部對越南冷凍暖水蝦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初裁。
(編譯自:美國官方公報)
(文 璐編譯)
(王 丹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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