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禁漁期漁業安全生產秩序的管理,打擊非法捕撈行為。2017年6月6日晚,夷陵區漁政站聯合宜昌市漁政處在三峽庫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組織執法人員6人,出動了執法車一輛和漁政執法沖鋒舟一艘。
行動從晚上10點開始,巡查到第二天凌晨3點35分左右,發現在太平溪水域有人正在進行電力捕魚,執法人員迅速靠近違法嫌疑人,在凌晨3點45分當場將其抓獲,現場查獲電瓶2臺和捕魚具1部,初步估計漁獲物約10斤,活魚全部當場放生。漁政部門執法人員將其控制,然后帶到岸上進行調查詢問,禁漁期電打魚,是要追求其刑事責任,現已將違法嫌疑人移交長航公安三斗坪派出所,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禁漁期內任何形式的捕撈行為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漁政部門在漁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希望大家遵守禁漁期相關規定,守好底線,共同維護長江漁業資源穩定。
次執法檢查中,還查獲了20余部非法網具和蝦籠,活魚當場放生。進一步規范了庫區水上漁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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