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有效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維護伏季休漁管理秩序,保護海洋漁業資源,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亮劍2020”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5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亮劍2020”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與海警機構,要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扎實做好在港漁船監管、海上巡航檢查、涉漁“三無”船舶整治、涉外漁船管控、重點區域執法監管和專項捕撈行為監管等6項主要任務。
(一)在港漁船監管。落實屬地負責制,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落實“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要求,督促應休漁船返回船籍港休漁,全面做好登記造冊。
對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返回船籍港休漁的,漁船船籍港所在地與擬休漁漁港所在地的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書面監管協議,并由擬休漁漁港所在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
強化漁船在港管理,加大港口碼頭巡查力度,定期核查船舶數量和信息,及時掌握船舶動態;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
(二)海上巡航檢查。加強進出港通道管控,嚴防漁船私自出海作業。
各級漁政執法部門與海警機構加強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線外執法聯動,落實常態巡航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巡航,擴大巡邏防控區域,加大漁船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現場無法登檢的,通報地方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召回,返港后組織查處。
(三)涉漁“三無”船舶整治。深入開展涉漁“三無”船舶(包括非法用于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無船名船號、無漁業船舶證書、無船籍港,以及套用合法有效的漁船證書、未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建造或改造后用于生產經營的“套牌”或“克隆”漁船)摸排,依托漁港、碼頭等船舶集中點開展清理取締。
加大使用涉漁“三無”船舶進行非法捕撈、漁業補給、收購轉運等活動查處力度,全面摸排作業規律,實施全鏈條打擊,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依法沒收拆解。
(四)涉外漁船管控。各級海警機構與地方漁政執法部門加大重點海域巡航檢查和聯動執法力度,加強外籍侵漁漁船管控,多渠道、多舉措嚴厲打擊侵漁活動。
強化我涉外漁船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海上越界捕撈行為,嚴防發生重大違規事件。
(五)重點區域執法監管。結合不同類型和不同區域開漁時間差異,加強重點區域監管。
8月1日至8月16日,東海、南海海區各海警機構和地方漁政執法部門,加強閩粵交界線兩側海域巡航執法;
9月1日至9月16日,東海、北海海區各海警機構和地方漁政執法部門,加強北緯35度線兩側海域巡航執法,強化執法協作,嚴查跨海區作業、非法改變作業類型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專項捕撈行為監管。各級海警機構和地方漁政執法部門按照《關于2020年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要求,嚴厲打擊無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未按規定時間、場所、品種和作業類型從事特殊品種專項捕撈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與海警機構要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加強源頭排查管理、強化常態巡邏檢查、強化集中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一)加強源頭排查管理。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深入漁港、碼頭、漁村、漁業公司等重點部位,對停靠漁船進行拉網式排查,核實船證是否相符,摸清漁船底數;
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海洋伏季休漁政策,督促漁船卸載網具上岸封存。
堅持“船籍港休漁”原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休漁漁船臺賬,實施“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周報”等制度。
突出重點對象,將異地休漁漁船、去向不明漁船、大型冷凍船、“刺改拖”“圍改拖”等擅自改變作業類型漁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漁船等實施重點監管。
要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漁船進出港情況。
(二)強化常態巡邏檢查。綜合運用港內巡查、海上巡航和漁船船位監控等手段,對港口、近海和主要漁場海域開展常態巡航,提高海上見警率。
根據不同海區開漁時間,統籌執法力量,加大重點港口和海域巡查力度。不定期組織海上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和區域聯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健全落實漁政、海警海上執法協作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實現線內線外無縫銜接,形成伏季休漁執法管控合力。
(三)強化集中專項整治。建立形勢分析制度,定期會商研判伏季休漁形勢,明確管控重點區域,適時組織專項行動,整治涉漁熱點問題。
強化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北緯35度線、北緯26.5度線、閩粵交界線、省際交界線等分界線兩側海域聯動執法,及時查處跨區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入開展信息線索摸排,打擊涉漁黑惡團伙。強化外籍侵漁漁船和我涉外漁船執法管控,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四)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緊盯熱點區域和重點漁船,加強基礎信息排查和案件線索搜集,掌握海上違法犯罪動態,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漁船。
強化海陸聯動和海上聯勤聯動,注重深挖擴線,重點打擊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捕撈、組織非法越界捕撈、電毒炸魚等,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效果。
加強案件偵辦和執法協作,強化部門及省際間信息共享、協助調查、聯合執法等工作,嚴肅查處各類涉漁案件,適時公開典型案例。
《通知》強調,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與海警機構,要統一思想認識。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清開展專項行動重要意義,主動作為、加強對接,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和關鍵,制定細化具體舉措,科學調度執法力量,全面落實監管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同時,堅持疫情防控和專項執法兩手抓、兩手硬,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對專項行動組織領導,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跟進掌握進展情況,督促工作措施落實。
農業農村部和中國海警局適時派工作組赴重點地區開展集中調研,督導工作開展;對重大疑難案件,掛牌督辦、靠前指導;
對伏季休漁制度落實不到位、案件查辦不力的,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加強協調聯動。
加強對口業務指導,開展重點問題研究,為專項行動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撐。
中國海警局各分局加強與海區內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對接,統籌協調海區執法行動,匯總統計相關執法數據。
各海警直屬局,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警局與地方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省際之間依托協作配合辦法,強化工作會商、情況通報、執法協作、案件協辦等工作機制,完善案件移交流程,強化管控合力。
積極宣傳引導。加強伏休政策宣傳和“防火、防風、防盜”教育,提高漁民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完善“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舉報機制,充分發揮(010)59191110漁政執法舉報受理平臺和95110海上報警電話作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報警。利用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以及中央和地方媒體、主流網站,加強專項行動宣傳,及時發布重大案例,擴大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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