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N消息人士認為,中國政府禁止進口攜病原的蝦產品,違背了WTO《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
作者/ Louis Harkell
編譯/ 胡路怡
2010年,因諾貝爾和平獎事件,中國禁止從挪威進口三文魚,挪威政府向世貿組織(WTO)申請裁決,然多年過去了,世貿組織一直也沒有做出回應。現如今,中國以海產品攜帶病原為由,暫停(或禁止)厄瓜多爾、沙特和越南多家蝦類出口商的貿易,消息人士認為,中國政府此舉違反了WTO規則。
“中國政府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加入WTO時簽署的協議,WSSV和IHHNV疾病曾在中國爆發過,如果中國本地養殖場發現這些病毒,當局應有效阻止商品的流通,但事實上中國政府并沒有這么做。”消息人士說。
今年九月份,三家厄瓜多爾大型出口商(Santa Priscila、Explasa和Omarsa)、沙特國家水產養殖集團(NAQUA)與多家越南企業被暫停(或禁止)向中國出口蝦產品,理由是檢出YHV(黃頭病毒)、WSSV(白斑病毒)和IHHNV(傳染性皮下造血壞死病毒)。
Omarsa和NAQUA現已被海關總署解禁,但越南企業未能豁免,Santa Priscila、Explasa與另兩家厄瓜多爾蝦企仍要接受嚴格的病原檢查。
泰國某蝦塘爆發EMS(圖:Shutterstock.com)
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報告,WSSV與IHHNV是兩種在中國境內廣泛發現的蝦類病原,YHV出現頻次較少,僅2012-2013年部分地區有過報道。
上述消息人士認為,中國政府禁止進口冷凍蝦,對預防疾病爆發起不到任何作用,更大的威脅來自進口種蝦與感染過病原的蝦苗。
“在WTO框架下,所有國家都簽署過《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但真正去落實的國家卻沒有幾個。”他說,“中國也不是第一個違背條款的國家。”
消息人士指出,印度為杜絕急性肝胰腺壞死癥(AHPND,也稱早期死亡綜合癥),禁止從泰國進口種蝦,但此舉并不能使印度養蝦業免于災難,這種禁令更多時候是為了保護本地生產商。
“政府實施的不合理進口限制措施,一般是出于政治目的,為的是保護本地生產商,限制消費者購買廉價優質的進口商品。大多數情況下,人類食用與養殖業的疾病傳播沒有本質上的關聯。”
“如果出口國利益受損,他們就只能去找世貿組織仲裁,這類案件十分燒錢,而且官司一打就是數年。有些國家不想讓問題激化,就選擇忍氣吞聲。”他說。
如果說要預防疾病擴散,OIE提供的《水生動物健康法典》(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有明文規定。OIE發言人告訴UCN,YHV、WSSV和IHHNV等病原都在名錄中,成員國需要公開、透明、及時地通報疫情,在國家層面上執行有關標準。
“OIE能通過一些能力建設活動支持標準的實施,改善各國養殖業的病害防治服務,但OIE沒有被授權參與雙邊貿易事務。”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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