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修訂<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正式生效。目前,中巴兩國已完成相關國內程序,《議定書》降稅安排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議定書》規定,降稅安排實施后,中巴兩國間相互實施零關稅產品的稅目數比例將從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雙方還將對占各自稅目數比例5%的其他產品實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稅。具體降稅安排可查詢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
中巴雙方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將占各自全部稅目80%的產品納入關稅減讓,并對彼此重點關注的主要出口產品給予了充分考慮。巴方將中方重點關注的機電、家具、紡織、磷肥、玻璃制品、汽車及摩托車零部件等出口優勢產品納入關稅減讓。中方將巴方重點關注的水產品、棉紗、皮革、服裝、堅果等出口優勢產品納入關稅減讓。《議定書》降稅安排的實施,將進一步擴大兩國間市場開放,使兩國企業和消費者享受到更多優惠,推動中巴自貿區建設進入。
部分關稅減讓水產品:
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協定第二階段,降至零關稅產品清單下載地址:http://fta.mofcom.gov.cn/pakistan_phase2/pakistan_phase2_specia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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