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人水和諧”困局
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洞庭湖“水上人家”棄舟登岸,轉產轉業
深秋,又是一年中洞庭湖“落樵”的季節——隨著湖水水位下降并且越來越接近枯水位,一年中最好的外湖水產捕撈時機已經到來。
在擁有2700多平方公里天然湖面的洞庭湖,無論是湖汊河溝,還是茂密的蘆葦蕩,可謂千帆云集。但本刊記者在洞庭湖區走訪時卻了解到,隨著水產資源的逐步萎縮,很多常年過著“起居船艙,捕魚養家”的捕撈漁民,生活正變得越來越困頓。洞庭湖原本豐富的動植物資源,也隨之出現嚴重萎縮甚至枯竭。受訪的專家認為,從“以人為本”及保護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國家和地方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洞庭湖“水上人家”棄舟登岸,轉產轉業。
“水寨”生存條件堪憂
作為長江水系乃至全國最后幾個開放性湖泊之一,洞庭湖至今仍接納來自各地的漁民流動作業。
按照旁人的指點,本刊記者找到一處僻靜的湖汊,看見幾條柴油機動木船。但木船上一位老人有些生氣地對記者說:“我才不是漁民呢,我是向湖中漁民賣生活日用百貨的,是湖上的生意人!”
隨后,記者找到東洞庭湖“六門閘”等地,才算見到了真正的“水上人家”:十幾條漁船擠在一堆,看上去像是個“水寨”。捕撈漁民每戶一般有1條用于起居生活的“座船”、1條以上用于捕魚的“引船”。“座船”小的長不足6米,寬不足2米、面積僅12平方米。船的中部是船艙,較破舊的頂部甚至僅用彩條布遮風擋雨。但不論哪種船艙,在驕陽下都酷熱難當、汗味撲鼻。船艙內除了幾條舊的被單和衣物,看不到有啥值錢的東西。每條“座船”上,往往擠著一家2至3口人,局促、簡陋、破敗,讓人看了感到有些心酸。
一位熟悉捕撈漁民情況的專家告訴記者,洞庭湖“水上人家”居所狹小,由于自然環境復雜多變,意外死亡事件時有發生。如2007年東洞庭水域就先后發生4起漁民遭雷擊、溺水死亡事件。此外,漁民風餐露宿,吃喝、接觸避不開污水、廢水和疫水,相當一部分人患有血吸蟲病。
捕撈大都入不敷出
本刊記者從地方政府部門了解到,眼下在洞庭湖區,專業、副業從事天然湖泊水域捕撈的漁民,多達6萬人左右。僅在東洞庭湖區,就有來自江蘇、山東、安徽、湖北、四川、湖南等6個省的近萬漁民(其中外省籍漁民達1222人)。他們中的很多人,被外界稱為上不著天、下不占地、以船為家的“天吊族”。
在岳陽市經營水產的商人余曉輝告訴記者,他從事洞庭湖野生魚販運已有20年,聯系的捕撈漁民有十多戶。余曉輝說,“落樵”前一段時間,他每天只能從這些漁民手中收購25公斤左右的魚,“雖然魚價越來越好,像翹嘴魚從去年的6元/斤漲到了現在10元/斤以上,鱖魚從12元/斤漲到了20以上元/斤,但湖里高檔、珍稀野生魚大家都在搶,誰的日子都不好過。”
“魚販”叫苦,漁民的收入困境就更可想而知。本刊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來自江蘇的漁民陳某,除了有條“座船”,還有2條配備較先進網具的柴油機“引船”,屬于裝備好也舍得投入的漁民。但他在年景最好的2007年,網片、竹篙、柴油、維修等消耗產生的直接成本就達到3.248萬元,但收入卻只有4.5萬元,扣除生活開支,陳家已經所剩無幾。而在收成較差的2006年,則虧了3萬元。
洞庭湖區“水上人家”入不敷出的情形較為普遍。在東洞庭湖水域,魚販何老板長期聯系湖上漁民,負責為這些漁民運送、賒銷生活必需品,漁民則以漁獲物抵賬。這些漁民中,很多人都欠何老板的錢,欠得多的高達3萬元至7萬元。由于此前有戶漁民在欠款8萬元后逃亡,何老板盯漁民盯得很緊。債主和債務人之間,已經有了些許“人身依附”關系。
被邊緣化的“天吊族”
據本刊記者了解,洞庭湖上很多漁民兒女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很多家庭幾代人都是文盲或者半文盲。像漁民吳某1992年來到東洞庭湖捕魚,如今他2個子女小學都未畢業就幫助父親下湖捕魚。孩子們與生人交往很少,小小年紀,就幾乎脫離了社會。
世代生活在相對封閉的“水寨”,捕撈漁民們通婚范圍較小。一位當地干部告訴本刊記者,一些未能落戶本地的外籍漁民不能取得年齡證明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只好無證結婚、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生育。所謂“一船文盲、一船超生戶”的說法,大約也因此而來。
據洞庭湖區有關部門介紹,由于受戶籍問題限制,東洞庭湖外省籍漁民中僅300名辦理了農村醫保,50%以上的外省漁民沒有享受春禁期間最低生活保障;基層政府送的“拜年紅包”、“低保紅包”,很多極端貧困的漁民也沒有份。如漁民段某因患腦瘤動手術花掉了近7萬元,盡管有些基層干部幫他東奔西走報銷了4000多元的醫藥費,漁政部門還為他捐助了近5000元愛心款并免除一切收費,但老段目前仍負債4萬多元。
從2006年開始,國家開始對漁船實施“油補”。在湖南,漁政水產部門負責發放的補貼標準從650元/船增至今年的2700元/船。此舉,在洞庭湖區漁民中得到積極擁護。
不過,本刊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受財力制約,湖南的“油補”,發放的范圍比較有限。如“油補”以持有《捕撈許可證》為前提條件,但洞庭湖區歷史上形成的無證捕撈船很多,相關的一批專副業漁民,享受不到“油補”,意見很大。如湘陰縣專副業漁民實有1294戶,但證照齊全、可享受柴油補貼的只有723戶。部分漁民為此經常上訪,已經成為當地新的“維穩”隱憂。
捕撈漁民們還反映說,他們在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費和船檢費外,受到湖邊“各路神仙”的盤剝:強行收取所謂“碼頭費”、“埠頭費”、“排污費”等五花八門的費用。有調查發現,洞庭湖區一些捕撈漁民每戶的負擔,每年都超過4000元。
接受采訪的漁民說,他們的境遇,與國家這些年在農村取消農業稅,種田享受補貼的農民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惠農政策的春風,啥時候能吹到洞庭湖上來啊?”
掠奪式捕撈惡性循環
從洞庭湖區一些地方政府的數據報表上看,前些年所在水域漁獲物的總量,有些年份有所增加。
一位受訪專家指出,越是如此,越令人擔心這是以犧牲后續資源為代價得到的收成。竭澤而漁帶來的捕撈量“增長”,警示意義大于經濟意義。
在基層漁政一線的一些執法人員告訴本刊記者,以往在洞庭湖捕撈的漁民中,有85%的人采用迷魂陣、布圍子、深水張網等有害捕魚行為。其中一部分人還采用電、毒、炸等毀滅性捕魚方式。如有人用一根長線拴上成千上萬只鉤子,沉入水中,大小魚兒游過,掛在鉤上就逃不脫。更有甚者,在湖水退卻過程中,在水底用工程機械筑起“矮圍”,湖水繼續退下,就排干“矮圍”中的水,“竭澤而漁”。而一些船只,裝備大功率電魚機,一旦開動起來,船周圍幾十米范圍內沒有任何魚類能逃得脫。在這種船上,往往還載有用來攻擊魚的雷管、炸藥或者毒藥。對這類“漁船”,漁政執法部門的船只和人員都不敢輕易靠近。
“一網打盡洞庭湖野生魚的‘祖宗三代’,并非聳人聽聞”,一位湖區政府部門干部嘆息說。
促“水上人家”轉產轉業
2007年至2008年,整個洞庭湖及湘江中下游都實施了“春季禁漁”。
受訪的漁民和湖區基層干部們說,這兩年禁漁與往年不同的是,湖南省政府、湖區市縣和相關漁政、公安等執法部門,都動了真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有嚴格的監督、考核辦法。禁漁期間,洞庭湖掠奪式捕撈行為被迫大為收斂。
在洞庭湖某些水域,科考船、漁政船禁漁期間下水,可以看到有魚兒圍著船幫跳。罕見的珍稀物種如江豚、中華鱘等,出現的頻率開始增多。2007年禁漁期結束后,當年洞庭湖捕撈量,也創出了歷年新高。在一些水域,漁民戶均捕撈量,增加了500公斤以上。
長期研究洞庭湖水產資源保護的專家們認為,洞庭湖濕地廣袤,是“中國之肺”。同時,這一水域又是長江水系水生動物賴以繁衍生息、索餌育肥、越冬洄游的最大集散地。而湖南2007年出產的196萬噸水產中,只有17.8萬噸來自江河和外湖捕撈,占比不到10%。算算生態和經濟兩筆賬,結論應是逐步削減和更嚴格控制導致水產資源、野生動植物種群資源走向衰竭的自然水域捕撈。因此,從眼下開始,一方面要嚴格控制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實行季節性禁漁、加大人工繁育魚苗放流等措施,一方面要延長禁漁期、堵住下湖捕撈漁民“增量”,同時逐步削減捕撈漁民“存量”。
在走訪中本刊記者了解到,近兩年在湖南環洞庭湖的岳陽、常德、益陽三市,水產部門有意識地介紹很多以船為家的漁民舍舟登岸,到“順祥”、“益華”等水產加工出口企業工作。一些漁民在工廠有了免費食宿,并每月有了750元左右的工資后,絕大多數人已經開始適應陸地生活,不想再回到漁船上。
此外,洞庭湖區一些漁民,也覺得長期水上漂泊的謀生模式與這個時代不相適應,他們由原先“漁業隊”的隊長或者黨支書領著,去長沙等地搞建筑、做小生意,甚至辦起了勞務公司。進城的漁民,往往扣除生活開支,人均月收入也達到了800元以上。
但多位受訪專家指出,漁民和水產部門這些“小打小鬧”的探索和實踐,要真正做成“氣候”,還得靠“大環境”。因為湖南作為內陸水產大省,涉及的捕撈漁民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數萬人。
專家們建議,各級地方政府應當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人、魚、水和諧”難題,從資金、技術、就業渠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追加漁政執法部門的監管經費和自然資源補充恢復資金;而相關外省籍捕撈漁民流出地的省份,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漂泊在洞庭湖上的本省“水上人家”回歸和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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