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長沙是典型的水產品消費型城市,也是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城市之一,市區水產品年消費量超過23萬噸。
今天(4月28日),長沙市食安辦組織召開了試行水產品憑證入市工作動員會議,長沙市在完善水產品產銷對接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制定了《長沙市水產品憑證入市工作制度(試行)》,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嚴防含有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對蝦、多寶魚、鱸魚、鱖魚、烏鱧等水產品進入長沙市場。
根據制度規定,長沙市將對進入市場的水產品建立水產品信息檔案,詳細記錄入市產品的品種、來源、數量、時間、運輸車輛、承運人、聯系電話、入市憑證等信息,按照三類分別監管。
一是獲得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質量認證產品,到長沙市水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以后,憑認證相關證明進入長沙市場。
二是產銷對接基地的水產品,憑《長沙市水產品產銷對接基地證明》及當地水產品主管部門開具的水產品檢疫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生鮮超市。長沙市水產、工商、衛生等部門不定期對產品進行抽檢,嚴格實行不合格基地退出機制。
三是對無法提供產地來源證明、質量安全檢測證明的水產品,嚴格實行逢進必檢。檢測合格以后方可銷售。檢測不合格產品,溯源后依法予以銷毀,并對該地區水產品實行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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