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指導各級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積極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獸藥等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21年國家產地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99.9%,農產品例行監測中水產品合格率達96.9%,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保障。
為震懾相關違法行為,引導水產養殖生產者規范使用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農業農村部篩選了2021年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相關執法10個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供各地參考。
案例一
黑龍江省綏化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某養殖場未嚴格遵循休藥期案
2021年6月,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抽檢發現某公司柳根魚中恩諾沙星超標,根據進貨記錄顯示,該產品可溯源至綏化市某養殖場,遂將此案移交綏化市農業農村局。經調查,該養殖場使用了恩諾沙星藥品,但休藥期規定的時限未滿就向某公司銷售了該批次柳根魚。8月,綏化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責令當事人追回已經銷售的水產品并進行無害化處理,處5000元罰款,沒收非法所得500元。
案例二
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人民政府查處某公司銷售含有水產養殖禁用藥物的水產品用于食品消費案
2021年2月,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的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督抽查檢出太倉市某科技園的鳊魚樣品孔雀石綠超標,案件交由太倉市沙溪鎮人民政府查處。經查,當事人將含有孔雀石綠的鳊魚產品送至直銷店銷售,構成銷售含有違禁藥物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行為。4月,太倉市沙溪鎮人民政府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結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責令當事人對含有違禁藥物的水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3萬元罰款。
案例三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農業農村局查處某水產養殖公司使用假獸藥案
2021年10月,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在武漢市某水產養殖公司進行水產養殖用投入品檢查時,發現該水產養殖公司采購、使用的“鳋滅”外用殺蟲劑為無獸藥批準文號、無GMP認證的假獸藥,交由黃陂區農業農村局查處。經查,現場用藥記錄、藥品采購記錄及倉庫藥品均證明這一事實,當事人也對相關事實予以承認。12月,武漢市黃陂區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對當事人處1萬元罰款。對武漢市某農發公司(“鳋滅”銷售方)涉嫌經營、銷售假獸藥的違法事實另案處理。
案例四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農業農村局查處某養殖場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質養魚案
2020年12月,佛山市順德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投訴,稱有人使用雞雜和死雞喂魚。順德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經詢問,當事人承認存在直接投喂限制直接使用的冰鮮(凍)餌料(雞雜、雞腸等)進行水產養殖的行為,且涉案餌料已用完。2021年1月,順德區農業農村局依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對當事人處3000元罰款。
案例五
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漁政大隊查處某蝦苗場使用違禁藥品案
2021年5月,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漁政大隊配合防城港市漁政支隊,在水產品抽檢過程中檢出某蝦苗場的南美白對蝦蝦苗樣品存在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超標的情況。當事人對上述事實予以確認,對檢測結果無異議。該批次蝦苗沒有出售,已做無害化處理。7月,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漁政大隊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2000元罰款。
案例六
海南省昌江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某養殖場使用禁用藥物案
2021年5月,農業農村部組織的產地獸藥殘留監測抽檢檢出昌江縣某養殖場的石斑魚存在呋喃西林代謝物超標。經調查,藥殘超標相關魚數量較少且未對外銷售。昌江縣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考慮該案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減輕處罰,責令當事人對相關石斑魚進行無害化處理,處3000元罰款。
案例七
貴州省荔波縣農業農村局查處兩家養殖場鱘魚產品使用氧氟沙星案
2021年5月,農業農村部組織的國家產地獸藥殘留監測抽查檢出黔南州荔波縣兩家養殖公司的鱘魚產品氧氟沙星含量超標。后兩家養殖公司申請復檢,結果維持原結論。7月,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并邀請人民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對該案適用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探討,決定從重處罰。8月,荔波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責令兩家養殖場對不合格的鱘魚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分別處罰款2萬元。
案例八
陜西省寶雞市鳳翔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某公司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2020年10月,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檢出鳳翔縣某公司下屬的魚塘(自營魚池垂釣)中鯉魚樣品地西泮含量超標。經調查,當事人從他處購進鯉魚放于自營魚池垂釣,構成經營獸藥殘留含量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2021年1月,鳳翔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涉案水產品并對其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240元,處2000元罰款。
案例九
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某養殖場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案
2021年10月,農業農村部組織的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檢檢出永昌縣某養殖場1號和2號池內的虹鱒魚和金鱒魚孔雀石綠超標。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排除魚苗及飼料含孔雀石綠的可能性。當事人認可抽查檢測結果并不申請復檢。12月,永昌縣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責令該養殖場對涉案鱒魚進行無害化處理,處1萬元罰款。
案例十
重慶市銅梁區農業農村委查處某公司未建立用藥記錄案
2021年6月,農業農村部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檢檢出重慶市銅梁區某公司牛蛙樣品中呋喃西林代謝物超標,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總量超標。7月,執法人員調查過程中未發現該養殖場違法違規用藥的直接證據,但發現其未按規定建立用藥記錄。8月,銅梁區農業農村委以該公司涉嫌未建立用藥記錄案立案處理,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責令該公司對登記保存的牛蛙進行無害化處理,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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