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公布2019年第三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2018年7月—2019年6月共完成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358批,不合格6批。2019年第二季度共完成化學藥品、中獸藥等監督抽檢2674批,不合格39批,其中1批檢出非法添加物。
農業農村部關于公布2019年第三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知
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保障養殖環節用藥安全,根據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我部組織對全國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了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現將有關情況公布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8年7月—2019年6月共完成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358批,不合格6批(見附件1)。2019年第二季度共完成化學藥品、中獸藥等監督抽檢2674批,不合格39批,其中1批檢出非法添加物(見附件2)。共發現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的獸藥產品14批(見附件3)。
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合格產品相關信息請登錄“中國獸藥信息網”的“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系統”查閱。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獸用生物制品不合格產品情況
6批不合格產品中,4批重組禽流感(H5+H7)二價滅活疫苗效力檢驗不符合規定;2批布氏菌病活疫苗(S2株)活菌計數不符合規定。
(二)化學藥品、中獸藥不合格產品情況
1.不合格項目:39批不合格產品中,3批產品性狀不合格,14批產品鑒別不合格,9批產品檢查項不合格,21批產品含量測定不合格,1批產品檢出非法添加物甲氧芐啶。
2.抽檢環節質量狀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的抽檢比例分別占抽檢總數的20.2%、70.5%、9.3%,不合格率分別為0.6%、1.5%、2.8%,
3.產品類別質量狀況:化藥類產品、抗生素類產品、中藥類產品、其他類產品分別占抽檢總數的36.2%、37.9%、25.1%、0.8%,不合格率分別為0.8%、1.5%、2.4%、0。中藥類產品不合格率最高,明顯高于化藥類產品和抗生素類產品。
獸用抗菌藥抽檢1135批,不合格18批,不合格率為1.6%;水產、蠶、蜂用藥抽檢69批,不合格3批,不合格率為4.3%;消毒劑獸藥產品抽檢59批,不合格0批;進口獸藥抽檢7批,不合格0批。
(三)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獸藥產品情況
14批次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的獸藥產品中,有5批次獸藥產品未賦二維碼,4批次獸藥產品二維碼無法識讀,5批次獸藥產品查詢不到追溯信息。
三、重點監控企業情況
經地方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和查處,2018年度和2019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通報中列為重點監控企業的臨沂綠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嘉瑞動物生化藥業有限公司、西安市昌盛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陜西驪祥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已被立案查處并完成整改;經營環節抽取的濰坊鳶城獸藥有限公司的產品非標稱生產企業生產,經查實為假冒獸藥,現撤銷對濰坊鳶城獸藥有限公司的重點監控。
四、抽檢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期抽檢的獸藥產品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含量不合格。化藥類和抗生素類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問題在于含量不符合要求,多為含量偏低,存在企業不按生產工藝生產、對質量控制不嚴或為降低成本不按處方投料等問題,不排除有些企業存在生產工藝或產品包裝存在問題,無法保證產品質量穩定性。二是中藥有效成分無法檢出。中藥類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問題為生產企業偷工減料,減少藥材投料品種或以次充好,導致一種或幾種藥材無法檢出。三是非法添加現象依然存在。本季度抽檢活動中有1批樣品檢出甲氧芐啶。四是其他項目不合格情況。檢測發現獸藥性狀、干燥失重、水分、溶解性、有關物質和無菌等均存在不合格現象。不合格原因與企業設備設施、原材料、產品配方、生產包裝工藝、生產過程未按GMP要求進行濕度和潔凈度控制等相關。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對被抽樣單位的處罰。各地要按照獸藥管理有關規定,對從生產企業抽取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清繳銷毀相關庫存產品,責令停止生產被抽檢產品,立即召回相關售出產品,監督銷毀并依法實施立案處罰;相關獸藥生產企業要經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依法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或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對從經營企業抽取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沒收銷毀經營企業相關庫存產品,并依法立案查處;對不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經營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依法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
(二)對標稱獸藥生產企業的處理處罰。從經營企業、使用環節抽取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標稱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產品質量管控,按要求做好產品入庫/出庫信息上傳工作。
從經營企業抽取樣品檢測發現非法添加其他獸藥成分的,經營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追溯調查核實工作。調查核實結果要及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認不合格產品是標稱生產企業生產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查處,責令停止生產,召回相關售出產品,監督銷毀相關庫存產品和召回產品,并依法實施立案處罰;經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依法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或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
(三)對不符合獸藥追溯二維碼監管要求情況的查處。監督抽檢發現獸藥產品存在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情況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對相關獸藥產品賦碼及信息上傳情況開展調查,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獸藥追溯監管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四)其他相關要求。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對符合從重處罰要求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啟動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等程序。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在案件查處完成后,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規定,及時公開案件查處信息。
六、獸藥安全使用要求
各地要督促指導廣大養殖者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有關要求,從合法正規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獸藥產品并索取保存相關憑證;購買時查看外包裝相關標識,通過“國家獸藥綜合查詢”手機APP掃描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重點查看獸藥產品批準文號、作用用途(適應癥)、用法用量、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齊全,也可登陸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的“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查詢核實所購買獸藥產品的批準信息;購買獸藥后要按照說明書標簽的貯藏條件保存獸藥,并按照執業獸醫醫囑、用法用量和休藥期進行使用,禁止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并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切實維護動物健康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獸用抗菌藥物行為的通知
獸用抗菌藥物是畜牧業的重要投入品,對保障動物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使用不當也存在安全風險。為進一步加強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物使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做好獸用抗菌藥物監管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強養殖、屠宰、獸藥、飼料等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推動我國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穩定向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央視3·15曝光案件顯示,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然存在,特別是少數單位和個人為牟取私利,在飼料獸藥生產經營和養殖環節違法違規使用人用藥、獸藥等問題突出,性質惡劣,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必須堅決從嚴懲處。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獸用抗菌藥物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從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保證畜禽產品消費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高度,采取積極果斷措施,切實加大工作力度。
二、抓住關鍵環節堅決打擊獸用抗菌藥物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一)嚴厲打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
加大飼料添加劑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企業監督檢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庫房、生產車間,核查生產記錄,發現使用獸藥、人用藥以及其他對養殖動物或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物質的,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從重處罰。加強飼料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對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但未在飼料標簽中注明所含藥物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的,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處罰;對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人用藥、使用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的,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從重處罰。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未制成藥物添加劑直接使用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二)嚴厲打擊養殖環節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
全面開展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物安全使用大檢查,畜禽養殖場(戶)要覆蓋生豬、家禽、牛羊等所有品種,重點檢查獸藥采購、存儲、使用情況,嚴格核對獸藥使用記錄、獸用處方等,嚴格核查對禁用藥清單、休藥期、注意事項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的掌握情況,強化獸藥使用者主體責任意識,督促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用藥制度。發現超劑量或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使用處方藥、濫用獸用抗菌藥物等違法行為,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等規定實施處罰。
(三)切實加強追蹤溯源
在飼料生產環節和養殖環節監督檢查中,發現涉嫌獸藥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蹤溯源,嚴厲查處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違法行為。使用的獸藥屬于假劣獸藥的,對違法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從重處罰。獸藥生產、經營者將原料藥銷售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養殖場(戶)等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情節嚴重的”情形處理,沒收違法所得,按上限罰款,并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加強獸用抗菌藥物監管作為一項長期重點任務,精心謀劃、統一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要充分調動飼料、獸藥、動物衛生監督、農業綜合執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能力。要將監管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單位,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完善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監督舉報機制,暢通舉報受理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置和反饋工作程序,鼓勵對提供重大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二是建立檢打聯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現場檢查和抽樣檢測力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一查到底,快速處置嚴格執法,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通過公開通報、媒體宣傳、網絡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對違法行為的高壓震懾。三是建立信息通報共享機制,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跨地區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性質惡劣、影響面大的違法行為,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三)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各省(區、市)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對規模養殖場(戶)進行重點排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要加強工作落實情況督查,按季度向我部報送工作進展、典型案例等情況。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請及時聯系農業部畜牧業司、獸醫局。
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2019年1號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水生食品動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截至2019年6月)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水生食品動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截至2019年6月)
說明:1.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水生食用動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不限于本宣傳材料,全部禁用藥品目錄以相關公告為準,本宣傳材料僅供參考。2.除帶*的藥品外,上述藥品還包括其鹽、酯及制劑,具體名稱和禁用規定以相關公告為準。3.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30-36號藥品允許做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4.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的其他禁用漁藥,如滴滴涕、環丙沙星、紅霉素等不屬于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2019年2號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已批準的水產用獸藥,截至2019年6月)
說明:1.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已批準的水產用獸藥不限于本宣傳材料,水產用獸藥目錄以獸藥典和獸藥質量標準及相關公告為準,本宣傳材料僅供參考。2.代碼解釋,A:獸藥典2015年版,B:獸藥質量標準2017年版,C:農業部公告,D:農業農村部公告,例如:C2505為農業部公告第2505號。3.休藥期中“度日”是指水溫與停藥天數乘積,如某種獸藥休藥期為500度日,當水溫25度,至少需停藥20天以上,即25度×20日=500度日。4.獸藥名稱、用法、用量和休藥期等以相關文件或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為準。
倡導拒絕購買和使用無獸藥產品批準文號(進口獸藥注冊證號)藥品
(本文來源: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部網站、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轉自: 水產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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