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日本發布實施了《水產養殖用藥第21號通報》(以下簡稱“第21號通報”)。為使我國廣大水產養殖生產者,特別是水產品出口企業等有關方面準確把握該通報的內涵,有效規避風險,本文對該通報進行了解析,供有關方面借鑒和。
修改要點
與“第20號通報”相比,“第21號通報”新增加了添加油性佐劑的鰤魚α-溶血性鏈球菌病和類結節癥的2聯混合滅活疫苗;增加了針對五條鰤和紅甘鲹虹彩病毒病、弧菌病和α-溶血性鏈球菌病混合滅活疫苗;增加了以磺胺間甲氧嘧啶鈉為有效成分的藥物治療鱸形目魚類諾卡放線菌病的方法,并確定了休藥期;還修改了一些漁藥的使用方法等。
漁藥種類
“第21號通報”中規定了允許使用的漁藥共53種,其中抗生素和殺菌藥物有24種,驅殺蟲藥5種,麻醉劑1種,消毒劑2種,保健藥物11種,疫苗10種。53種漁藥中“標準漁藥”(即處方藥)37種,“普通漁藥”(即非處方藥)16種。
不同養殖水生動物的適用藥物
“第21號通報”中規定了不同養殖水生動物、不同疾病的適用藥物、使用方法以及“標準漁藥”的休藥期。不同養殖水生動物的適用藥物具體如下:
鱸形目魚類的適用藥物
鱸形目魚類是指五條鰤、真鯛、竹莢魚、紅甘鲹(杜氏鰤)、鱸魚、長吻鯵、黃尾鰤、藍鰭金槍魚、鰤和黃尾鰤雜交種、巴布亞鯵、黑鯛、黎齒鯛、平鯛、斑石鯛、紅鰭裸頰鯛、花尾胡椒鯛、盾尾魚、軍曹魚、日本黃姑魚、箕作黃姑魚、赤點石斑魚、褐石斑魚、東洋鱸、三線磯鱸、鮐、狹頭鯖、斑魢、羅非魚等。
鱸形目魚類有適用藥物的疾病共8種,分別是孤菌病、類結節癥、鏈球菌癥、肝臟機能障礙癥、鰓蟲病(雙道吸蟲病)、異鰭異斧蟲病、諾卡放線菌病和真鯛的白點病。該8種疾病的適用藥物如下:孤菌病的適用藥物是甲砜霉素、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鹽酸土霉素、烷基三甲胺鈣土霉素、磺胺二甲異噁唑鈉,類結節癥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噁喹酸水性懸濁劑、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新生霉素鈉、苯甲酸皮可沙霉素、磷霉素鈣、阿莫西林、氨芐青霉素、磺胺二甲異噁唑鈉,鏈球菌病的適用藥物是氟苯尼考、鹽酸林可霉素、烷基三甲胺土霉素、鹽酸強力霉素、紅霉素、交沙霉素、雙羥基酸螺旋霉素、妥比西林,肝臟機能障礙癥的適用藥物是氨基酸制劑,鰓蟲病(雙道吸蟲病)的適用藥物是過氧化氫,異鰭異斧蟲病的適用藥物是吡喹酮和過氧化氫,諾卡放線菌病的適用藥物是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真鯛白點病的適用藥物是氯化溶菌酶。
鯡形目魚類的適用藥物
鯡形目魚類是指銀鮭、虹鱒、陸封型孟蘇大麻哈魚、玫瑰大麻哈魚、紅點鮭、櫻鱒、五月鱒、香魚等。
其中海水鯡形目魚類有適用藥物的疾病有2種,分別是孤菌病和癤瘡病。其適用藥物如下:孤菌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鹽酸土霉素,癤瘡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
香魚以外淡水鯡形目魚類有對適用藥物的疾病有2種,分別是孤菌病和癤瘡病。其適用藥物如下:孤菌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氟苯尼考、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磺胺間甲氧嘧啶鈉藥浴劑、鹽酸土霉素、磺胺二甲異噁唑鈉(目前僅確定對虹鱒魚有效),癤瘡病的適用藥物是氟苯尼考、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磺胺間甲氧嘧啶鈉藥浴劑、鹽酸土霉素。
淡水鯡形目魚類中香魚有適用藥物的疾病有2種,分別是孤菌病和冷水病。其適用藥物如下:孤菌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噁喹酸藥浴劑、氟苯尼考、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磺胺間甲氧嘧啶及奧普美林合劑、磺胺二甲異噁唑鈉,冷水病的適用藥物是磺胺二甲異噁唑鈉。另外,溴硝丙二醇可用于所有鯡形目魚類的魚卵消毒,聚維酮碘可用于鮭科魚類的魚卵消毒。
鯉形目魚類的適用藥物
鯉形目魚類是指鯉魚、泥鰍、鯰魚、鯽魚、藍頷須鮈等。
鯉形目魚類有適用藥物的疾病有4種,分別是洞穴病、魚虱癥、錨頭鳋病和產氣單孢桿菌病。其適用藥物如下:洞穴病的適用藥物是磺胺二甲異噁唑鈉(目前僅確定對鯉魚有效),魚虱癥的適用藥物是敵百蟲(目前僅確定對鯉魚和鯽魚有效),產氣單孢桿菌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錨頭鳋病的適用藥物是敵百蟲(目前僅確定對鯉魚和鯽魚有效)。
鰻鱺目魚類的適用藥物鰻鱺目魚類有適用藥物的疾病有4種,分別是赤鰭病、紅點病、錨頭鳋病和愛德華氏菌病。其適用藥物如下:赤鰭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紅點病的適用藥物是噁喹酸,錨頭鳋病的適用藥物是敵百蟲,愛德華氏菌病的適用藥物是嘧諾沙星、鹽酸土霉素、磺胺間甲氧嘧啶·奧普美林合劑、氟苯尼考、噁喹酸。
在使用噁喹酸治療鰻鱺赤鰭病、紅點病和愛德華氏菌病時,使用對象的鰻魚必須在上市前,其養殖用水每天的換水率在50%以上的情況下,保持25天。使用磺胺間甲氧嘧啶或其鈉鹽和鹽酸土霉素分別治療鰻鱺的赤鰭病、愛德華氏菌病時,使用對象的鰻魚體重100克以下的必須30天,體重超過100克的必須在養殖用水每天的換水率平均40%以上的情況下,保持30天才能上市食用。使用磺胺間甲氧嘧啶及奧普美林合劑治療鰻鱺的愛德華氏菌病時,使用對象的鰻魚其體重100克以下的必須37天,體重超過100天的必須在養殖用水每天的換水率平均40%以上的情況下,保持37天才能上市食用。使用米諾沙星治療鰻鱺的愛德華氏菌病時,使用對象的鰻魚其體重100克以下的必須20天,體重超過100克的,必須在養殖用水每天的換水率平均40%以上的情況下,保持20天才能上市。
鰈型魚目魚類的適用藥物
鰈型魚目魚類是指牙鲆、星鰈、黃蓋鰈、條斑星蝶等。
鰈型魚目魚類有適用藥物的疾病有2種,分別是滑行細菌癥和鏈球菌癥。其適用藥物如下:滑行細菌癥的適用藥物是呋喃苯烯酸鈉(僅適用于50克以下的鰈形目魚類),鏈球菌癥的適用藥物是烷基三甲胺鈣土霉素和鹽酸土霉素。
河魨目魚類的適用藥物
河魨目魚類是指紅鰭東方魨、粗單角魨、綠鰭馬面魨等。
河魨目魚類有適用藥物的疾病有3種,分別是弧菌病、異鰭異斧蟲病和鰓蟲病。其適用藥物如下:弧菌病的適用藥物是過氧化氫,鰓蟲病的適用藥物是過氧化氫和苯硫氨酯,異鰭異斧蟲病的適用藥物是鹽酸土霉素。
日本對蝦的適用藥物
目前,日本對蝦有對癥藥物的疾病只有弧菌病,其適用藥物是噁喹酸和鹽酸土霉素。
廣譜性藥物
“21號通報”規定允許使用的維生素制劑共8種,均適用于所有魚類的維生素缺乏癥,這8種藥物分別是維生素C、泛酸鈣·維生素B2·B6·煙酸胺、維生素B2、維生素B1、維生素H、維生素E及乙酸維生素E、脂溶性維生素復合劑和多種維生素復合劑。另外,熊脫氧膽酸膽汁粉適用于所有魚類的肝功能衰竭導致的發育障礙癥,麻醉劑丁香酚適用于所有魚類及甲殼類。
水產養殖用疫苗
“第21號通報”確定的允許使用的水產養殖用疫苗共10種,其中包括20制劑。分別是香魚弧菌病滅活疫苗,3制劑;鮭科魚類弧菌病滅活疫苗,1制劑;鰤魚屬魚類的α-溶血性鏈球菌病滅活疫苗,6制劑,其中“Pcback鏈球菌”和“京都微研Marina鏈球菌”僅適用五條鰤,其他4制劑適用所有鰤屬魚類;五條鰤的弧菌病毒病滅活疫苗,1制劑;牙鲆的茁-溶血性鏈球菌滅活疫苗,2制劑;鰤屬魚類的虹彩病毒病滅活疫苗,1制劑,其中對5克~20克的真鯛、10克~70克的長吻鲹和10克~100克的其他鰤屬魚類的使用方法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鰤屬魚類的α-溶血性鏈球菌病和弧菌病2聯混合滅活疫苗,2制劑,其中“Pcback注弧菌+鏈球菌”僅適用五條鰤,“京都微研マリナコンビー2號”適用所有的鰤屬魚類;鰤屬魚類的虹彩病毒病和α-溶血性鏈球菌病2聯混合滅活疫苗,1制劑;鰤屬魚類虹彩病毒病、弧菌病和α-溶血性鏈球菌病3混滅活疫苗,2制劑,其中“虹彩-弧菌-α溶血性鏈球菌混合滅活疫苗(微研)”僅適用五條鰤和紅甘鲹,“Pcback注三混”適用所有鰤屬魚類;添加油性佐劑的五條鰤α-溶血性鏈球菌病和類結節癥的2聯混合滅活疫苗,1制劑。
在水產疫苗中使用油性佐劑與疫苗中的有效成分配伍,從而提高疫苗的效價,增強機體的免疫能力,這在日本尚屬首次。為了防止油性佐劑的殘留,日本對該疫苗的使用做了嚴格的規定:養殖者必須在都道府縣水產機構或都道府縣水產試驗場等指導機構的指導下使用。必須對使用該疫苗的養殖水生動物進行標識,使用該疫苗的休藥期是49周(343天)。嚴格保管疫苗使用記錄,在銷售使用該疫苗的食用水產養殖水生動物時,要向購買方出示該疫苗的注射日期以及禁止出池銷售的期限等。
有關概念和規定
日本水產養殖用藥通報是日本農林水產省頒布的省令。
“第21號通報”中的“水產養殖用藥物”是指用于防治水產動物疾病的藥物,如:抗生素、合成抗菌劑、驅(殺)蟲藥、維生素制劑、消毒劑和疫苗等,以及以對水產養殖動物身體結構或功能產生影響為目的的藥物。
“允許使用的藥物”是指根據日本《藥事法》獲得生產許可的藥物,在其容器或是包裝上標有根據《藥事法》所規定的事項,包括生產公司名稱、制造編號、藥物名稱,同時注明“動物用藥品”字樣。獲得許可的水產養殖用藥物必須注明“動物用藥物”。“工業用××”、“食品添加用××”、“研究用××”是未獲許可的藥物。
“適用對象”是指已通過實驗證明該藥物對治療某種疾病有效,并且沒有副作用的水產養殖動物。藥物在該水產養殖動物體內的殘留期已經查明。殘留期尚不清楚的其他水產養殖動物不能使用該藥品。如“水產養殖用土霉素散”附加說明書的適用對象欄目中沒有“香魚”,是因為用法、用量、休藥期不清楚,所以不能用于“香魚”。
“標準漁藥”是指可能引起殘留問題的藥物。“21號通報”嚴格規定了“標準漁藥”的適用范圍、用法用量、休藥期以及必須記錄用藥情況等,并規定對違反使用規定者,“處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金,或兩者并罰”。
“禁止使用的藥物”是指未獲得許可而作為藥物使用的化學藥劑。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與獲得許可的藥物具有同樣有效成分,未經許可的也不能使用。
“第21號通報”中規定:禁止個人從外國進口用于自己所養殖水產動物用的藥物。禁止個人生產用于自己所養殖水產動物的藥物。使用“21號通報”中的抗生素、合成抗菌劑、驅(殺)蟲劑的要做使用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用藥時間、用藥場所、施藥水生動物的種類及數量、使用藥物的種類、用法用量、可起捕上市的時間、實際起捕上市的時間、銷售去向等,并要求公開藥物使用記錄等信息。規定疫苗的使用必須在各都道府縣水產試驗場、家畜保健衛生所等機構的指導下進行。
南方漁網編輯: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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