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隨著漁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養殖產量、產值的逐年上升,農民的養殖積極性越來越高,養殖規模也日趨增大,但伴隨而來的是漁業水域的交叉污染日益嚴重,造成病害頻繁發生,而各地之間苗種的買賣流動,更是加劇了病害的傳播。病害頻繁發生又引發農民濫用魚藥的現象比較普遍,給漁業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不僅嚴重制約了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影響著農民增收。目前水產養殖戶在用藥中主要存在以下四大誤區:
一是魚病不防,有病再醫。許多養殖戶為節約成本,經常帶著僥幸心理,自己感覺池塘水色不錯,管理也蠻好的,到了魚病高發季節,也不以為意,即使死了一、二條也是正常事,等發現有大批死魚浮起時,再施藥救治,往往是事倍功半,損失慘重。
二是不能準確診斷病因,難以對癥下藥。魚病的發生有外在環境因素改變引發,也有魚體機械損傷、病原體感染等引起,應在魚病確診后才能對癥下藥。而目前有一些養殖戶一看有病了,只要是魚藥用了再說,后果往往是花了錢,死亡率更高。
三是病急亂用藥,方法不當。許多養殖戶在魚病防治中往往表現得非常著急,一經發現塘中有死魚后,立即幾種魚藥不間斷地連用,以為只要投下成本魚病就會抑制住,但結果是適得其反,魚的死亡率不降反升。另外,初始用藥后,池塘中魚死亡數量往往有不減反增的表象,養殖戶既認為所用魚藥無效,馬上換藥,造成藥物之間拮抗作用,花了高成本,卻對塘魚有百害無一利。
四是管理不當引起魚病高發。有些養殖戶一口魚塘發病后,首先想到的是能省則省,先換水再說,但大多老魚塘是連環塘,塘水的排灌是由一塘翻一塘進行的,且進排水不分開,結果引起所有的魚塘都發病。
要做到科學、安全、合理地使用魚藥,在不危害人類健康的同時,又積極保護水域生態環境,達到無公害健康養殖的目的,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這是確保養殖戶低投入高產出的基本要件,一般每20天左右防病一次,防病的藥物用量僅僅是治病時的一半或更少,且在整個養殖周期中使用的藥物總量要大大低于治病的用量。在對藥物無敏感的魚類養殖中,可以通過定期使用生石灰等價低高效低毒的藥物來防病,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嚴禁使用“三無”魚藥產品,不得選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抗菌素及添加劑,積極使用低毒高效的魚藥,提倡使用微生物、光合細菌類生物制劑控制養殖水體水質。
3.準確診斷魚病,及時、對癥下藥。對于發病魚塘,確診后要及時用藥,不可延誤。此外,魚藥使用后,塘中病癥較重的魚因承受不了藥物的藥性作用,會加快死亡的速度,造成用藥后魚的死亡數量反而增加的現象,這時養殖戶應嚴格按藥物作用說明操作,切不可病急亂投醫,盲目增加藥物用量、投藥次數或頻繁換藥,反而導致魚病治療效果不佳、魚體生長滯緩的現象出現。
4.掌握正確的藥物使用方法。一是根據魚病的病癥進行給藥,如果有多種藥物綜合治療時,一定要注意他們之間的拮抗性和協助性,根據池塘的水質等具體狀況及藥物使用方法來確定最終的有量。而細菌性魚病和寄生蟲魚病需同時治療時,兩種藥物的使用起碼要間隔7天以上;二是使用潑灑藥物時,要先投飼后用藥,藥物應充分攪拌稀釋,稀釋后的藥水量要足夠潑灑全池,潑灑方法是從上風處開始,逐步向下風處順風潑灑,以增加藥液均勻度;三是投喂內服藥時,藥物要與飼料混和均勻,用藥前應停食一天。
5.注意用藥后的管理。發病過的魚體質有個逐漸恢復的過程,因此,投飼量應慢慢增加至正常量,切忌冒然增加投飼造成魚類暴食。在商品魚上市季節使用魚藥后,應有相應的休藥期,確保商品魚質量符合無公害產品標準,藥物殘留量符合國家標準。
南方漁網編輯: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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