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無公害水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被準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經過初加工的水產品。廣義的無公害水產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完全不使用魚藥、農藥、化肥、添加劑等人工合成化學物質而生產出來的水產品,人們稱之為純天然水產品
,如有機食品、生態食品、AA級綠色食品等;第二類是生產過程中允許限品種、限量、限時使用魚藥、農藥、化肥、添加劑等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而生產的水產品,A級綠色食品即屬此類。隨著我國加入WTO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已成為市場需求和水產養殖者的必然選擇。生產無公害水產品的關鍵措施有以下幾點:
一、科學地選擇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的環境對漁業水域土壤、水質標準和大氣環境質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水域土壤環境中重金屬(汞、鎘、砷、鉻、銅、鋅)和農藥(六六六、滴滴涕)的殘留量應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淡水漁業水源水質要求包括感官標準:色、嗅、味(不得使魚、蝦、貝、藻類帶有異色、異嗅、異味),衛生指標符合水產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水質標準》(NY5051-2001);海水養殖的各項水質指標應符合《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水質標準》(NY5052-2001);大氣環境中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和氟化物(F)的濃度應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二、優質苗種的繁育和放養
最好選用自繁、自育、自養的優質苗種,避免長途運輸。用于繁殖的親本應來源于安全、非疫區的原、良種場,引種后單獨放養,并經嚴格觀察、檢疫,符合品種質量的相關標準;親魚生產時應把握好催產時間,選擇好催產藥物和適宜的用量;苗種經嚴格檢驗,符合良種標準。
三、采用安全的全價配合飼料和添加劑
飼料和添加劑作為水產養殖的物質基礎,其質量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水產品的品質,因此,“飼料安全”即“產品安全”,是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關鍵因素。要對水產飼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測,并提倡飼料和添加劑的“名牌化”。一般經質量技術部門認證的飼料,其質量穩定,品質較好,符合國家水產品安全生產的要求。對于自配料,應嚴格選擇原料,科學配方,經質量部門檢測,其營養成分和有害有毒(農藥、霉菌毒素、重金屬元素和不該含有的有毒成分)物質及病原微生物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無公害食品 魚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SC1052-2001)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飼料中嚴禁使用未經許可的藥物(如抗生素、喹乙醇、激素等)做添加劑;對效果好的抗生素替代產品可積極放心使用。
四、正確使用魚藥
正確使用魚藥是進行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重要前提。生產中應強調“防重于治,防治結合”的原則,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微生態制劑、中草藥制劑;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改善養殖水體生態環境,科學合理地混養和密養。魚藥的選擇應依照高效、無(低)毒、無(低)殘留的要求,具體用法和用量應符合水產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 魚用藥物使用準則》(SC1051-2001),禁止使用硝酸亞汞、孔雀石綠、五氯酚鈉和氯霉素等禁用魚藥;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的魚藥。嚴格執行魚藥的休藥期。
五、合理地控制使用農藥和肥料
稻田養殖無公害水產品過程中對病、蟲、草、鼠等應以預防為主,堅持物理、生物和化學等綜合生態防治,嚴格控制使用化學農藥。盡量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主要有農用鏈霉素、多菌靈、撲虱靈、稻瘟靈等)。具體使用量和方法應符合《無公害食品 稻田養魚技術規范》(SC/T1054-2001)的規定。禁止使用除草劑。施用化肥是補充無機營養鹽類,提高水體生產力的重要手段,但施用過量,會造成養殖水體的水質惡化并污染環境,使水體富營養化。施肥主要用于池塘養殖,其對象主要為鯉、鳙、鯽、羅非魚等。允許使用的有機肥有堆肥、漚肥、綠肥、廄肥、發酵糞肥和沼氣肥等;允許使用的無機肥有尿素、碳酸氫銨、氯化銨、磷酸二銨、硫酸銨、重過磷酸鈣、碳酸鈣、石灰和一些復合有機肥等。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可參照《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長江下游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SC/T1016-1995)的有關規定。
六、注重捕撈衛生,嚴格無公害加工管理
水產品在捕撈時應注意捕撈用具的安全衛生。存放容器應無毒、無味、不吸水、耐腐蝕并能經得起反復沖洗和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運輸工具和儲存場地必須清潔衛生。嚴格無公害水產品的加工、冷藏和包裝處理等。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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