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筆者是一名在基層從事漁業污染調處的漁政執法人員。3月28日,接到一個污染事故報告。但筆者在大量死魚的河道現場勘查時發現,該水域死魚的品種均為鰱魚,死亡數量約六百尾左右,規格每尾八百克至一千克,當年放養的小規格春片魚種未見死亡。據養殖戶反映,從一個月之前就陸續發現有死魚現象,并逐漸增多。通過對現場一尾瀕死鰱魚的目檢發現,該魚的鰓絲已嚴重腐爛,呈較明顯的爛鰓癥狀。因此可排除污染致魚死亡的可能,
后來環保部門的水質化驗檢測結果證實了我們的判斷。
為此,筆者提醒廣大養殖戶:“莫把漁病當污染”。在發現養殖的水產品大量死亡時,要認真分析原因,切勿妄加定論,把魚病致死當成污染事故上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影響。除對水質、潮汐等因素進行判斷外,還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觀察,以甄別是否屬于污染事故:
1.從死亡品種上觀察。如果是污染物致使養殖水體突然變質,造成養殖水產品死亡,那么此時死亡的是多品種而非單一的,包括生命力較強的種類均會死亡。而魚病致死則死亡品種是相對單一的或者是部分種類。
2.從死亡水產品規格上觀察。一般情況下,當發生污染事故時,死亡現象會首先發生在幼魚等低幼齡野雜魚中,因為這一群體的身體免疫力和對外界不良因素的抵抗力相對較低,它們往往是污染事故的“第一受害者”。
3.從死亡時間上觀察。污染致死,一般呈現出一種來勢猛、死亡集中的表現。在河流中隨著污染物質的侵襲,養殖品種會突然發生大量集中死亡,但隨著水流的運動和水體自身的緩沖作用及自凈能力,死亡現象會逐漸地緩解直至消除。而魚病致死則有一個潛伏、發展、發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病魚由于體質和感染度的不同,及病情的進展,會出現陸續死亡的現象,死亡時間延緩相對較長。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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