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一、盲目用藥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因多種致病因素的存在導致水產養殖動物時常發生各種各樣的疾病。水產動物一旦發病,必須根據病情,選用有效的藥物進行治療,以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有的養殖戶在池魚發病時方寸大亂,無論藥物是對癥對因、是否有效,拿來就用。用藥一次后發現疾病沒有好轉,就主觀認為此藥療效不好,緊接著趕快換用另一種藥物,如此反復,換來換去,藥物用了一大堆,幸運時,疾病有所好轉,不幸時疾病非但未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有惡化趨勢,使發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因此,一定要注意對癥用藥。
二、濫用藥物
養殖戶受漁藥生產廠家的誤導,不管養殖魚類患的是什么病,就趕快潑灑硫酸銅、滅蟲精等殺蟲藥進行殺蟲殺菌,結果是不僅魚病沒治好,而且貽誤了治病的時機,導致病情越來越嚴重。
三、用藥量過大
任何藥物都有其相應的用法與用量,只要在其合理的劑量范圍內正確使用,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有些養殖戶盲目加大用量,認為量越大效果就越好,因此常常使藥物劑量過大,造成養殖對象中毒。
四、隨意配伍
臨床用藥常將2種或2種以上的藥物配合在一起使用,稱為藥物配伍。2種或2種以上藥物合理配伍能達到預期治療效果,但要注意配伍禁忌。有些養殖戶用藥知識較少,忽視用藥禁忌,片面認為幾種藥物混合在一起使用,就會加大作用,經常隨意將幾種藥物混合在一起使用,不是引起死魚事故,就是導致藥效降低。
五、用藥療程不足
一般而言,抗菌藥物最短療程為5天-7天,對于一般急性傳染病,當病情緩解后還應繼續用藥2天-3天。而很多養殖戶考慮到治療成本,往往在用藥療程上大打折扣,導致疾病反復發生,很難得到根治。
六、換藥頻繁
一般藥物均需在投藥3天-5天后才能看到藥物的效果,患病的魚類死亡數量才會逐漸下降。但有些養殖戶使用藥物1天-2天后,見效果不明顯就急于更換其它藥物,結果一個病程內用了數種藥物,最終也不清楚到底哪種藥物的效果好。
七、濫用原料藥
有些養殖戶為了降低治療成本,追求低價位的藥物,喜歡購買原料藥物直接使用,結果由于原料藥物用量小,拌料過程中混合不均勻,導致局部濃度過高或過低,不僅影響了藥效,嚴重時還造成部分個體中毒。
八、不注重內服荮的使用
由于受傳統防治手段的限制,在很多地區,養殖戶在防治魚病時,不管養殖動物患的是什么病,往往采取潑灑的方法,極少投喂內服藥。其實不然,對于某些魚病的防治,不僅要潑灑外用消毒劑或殺蟲劑,以殺滅水體和養殖動物體表的病原生物,同時還應投,喂藥餌,清除體內的寄生蟲,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九、盲目追求新藥、特效藥
目前有些漁藥生產企業技術力量不足,很難研制出高效、:低成本的藥物。只是進行簡單的配伍、混合,很少進行臨床試驗就草率上市,根本起不到“新”、“奇”、“特”的功效。
十,用藥時機不當
要使藥物充分發揮其療效,將死魚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除了選擇對癥的藥物和正確的給藥方法外,還要掌握好適宜的投藥時間。魚病的防治宜早不宜遲,而不少養殖戶在魚病開始發生時往往抱著僥幸的心理,很少用藥,當魚病十分嚴重時才開始用藥,這時大多數個體已經停食或少量攝食,藥餌很難發揮作用,所以魚病非常難以控制。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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