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根據農業部公告第193號《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以下簡稱《禁用清單》)所列品種的原料藥及其單方、復方制劑產品停止生產,已在獸藥國家標準、農業部專業標準及獸藥地方標準中收載的品種,廢止其質量標準,撤消其產品批準文號。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漁藥。嚴禁使用對水域環境有嚴重破壞而又難以修復的漁藥,嚴禁直接向養殖水域潑灑抗菌素。現將《禁用清單》上規定的禁用漁藥名列如下:
1、地蟲硫磷(大風雷); 2、六六六;
3、林丹(丙體六六六); 4、毒殺芬(氯化莰烯);
5、滴滴涕(DDT); 6、甘汞;
7、硝酸亞汞; 8、醋酸汞;
9、呋喃丹(克百威、大扶農); 10、殺蟲脒(克死螨);
11、雙甲脒(二甲苯胺脒); 12、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
13、五氯酚鈉; 14、孔雀石綠(堿性氯);
15、錐蟲胂胺; 16、酒石酸銻鉀;
17、磺胺噻唑; 18、磺胺脒(磺胺胍);
19、呋喃西林(呋喃新); 20、呋喃唑酮(痢特靈);
21、呋喃那斯; 22、氯霉素;
23、紅霉素; 24、桿菌肽鋅;
25、泰樂菌素; 26、環丙沙星;
27、阿伏帕星; 28、喹乙醇;
29、速達肥; 30、乙稀雌酚;
31、甲基睪丸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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