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一、種苗
種苗是養殖生產的基礎之一。因種質不純、近交、境外非法引進的中華鱉苗給我國中華鱉養殖帶來的病害流行,成活率低,造成的損失每年在億元以上,因此養殖的中華鱉種苗應是健康、不帶病原體的種苗。鱉苗生產應根據農業部《水產種苗管理辦法》進行。有條件者可自行留種,也可到中華鱉良種場購苗。經驗表明,用于繁殖的親鱉年齡4~10齡,個體重量在1.5公斤以上,繁殖出的種苗平均個體在3.5克以上,體格健壯,行動活潑,反應靈敏,用手拉其后腿能有力縮回,裙邊厚實、平直,養殖成活率高,病害少。
二、場地
根據中華鱉的生態習性和防病要求,選擇避風向陽,環境幽靜,水質清新,水源充足,無工業“三廢”及農業、城鎮生活、醫療廢棄物污染,土壤中重金屬和農藥不超標,土壤為柔軟壤土的地方建場。水源應符合NY5051要求,空氣質量符合GB3095二級以上標準,土壤符合GB15618要求,從而控制養殖場地對無公害中華鱉的質量影響。
三、飼料
養殖所用的中華鱉飼料,嚴格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生產。對原材料中有害、有毒、重金屬、農藥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同時嚴禁添加抗生素、促生長素等。從源頭上杜絕外源危害成分的進入。中華鱉飼料應符合NY5072-2002《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在飼料制作進程中,使用清潔的水源,添加新鮮無污染的蔬菜,現配現用,定時、定質、定位,控制在2小時內吃光,投餌方式采用岸上投喂,殘餌便于回收,減少飼料浪費及對水質造成污染,每50~80只鱉一個攝食點,這樣鱉攝食均勻,不會因爭食而斗傷,出塘規格整齊,從而保證飼料不對中華鱉質量造成危害。
四、漁藥
漁藥使用危害主要表現在藥物殘留時間長,有些漁藥一旦積累,難以代謝排出,如重金屬藥物,有些漁藥使用會導致鱉畸形發育,針對在中華鱉整個養殖過程中實施生態養殖、健康養殖、生物防治病害的要求,定期用生石灰、漂白粉調節水質,高溫季節針對性添加高效低毒的中草藥,從而最大限度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用藥量。而對于鱉病防治則嚴格按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杜絕高毒、高殘留漁藥的使用和隱形積累。
五、水質
中華鱉是在水中生活的爬行動物,水質的好壞,將對產品的最終質量產生重要影響。池塘養殖用水通過物理、化學、生物調控措施,確保達到漁業水質標準。物理調控主要包括沖水、換水、沖氣、增氧,清除池底淤泥,對池底進行曝曬,減少池底有毒、有害物質的積累;化學調控主要包括定期潑灑15~20毫克/升的生石灰、2毫克/升的漂白粉,保證水體的透明度在25~35厘米,溶解氧在4毫克/升以上,化學需氧量在10~20毫克/升,氨氮不超過2毫克/升;生物調控主要實施鱉、魚、菌、藻、貝、水浮蓮等共生,實行水體生物的多樣化,提高水體物質和能量的循環與流通,增強池水的自凈能力,重要措施是鱉魚混養。鱉魚混養指鱉池放養吃食性魚類(鯽、鯪、羅非魚)和濾食性(白、花鰱)魚類,它們可及時清除中華鱉的殘餌和糞便,控制浮游生物含量,調節水體的溶解氧,減少疾病的發生,使養殖水呈現良性循環,最大限度降低漁藥的使用。
六、包裝、運輸
中華鱉的包裝、運輸是上市前最后一個環節,嚴禁人為操作、機械損傷,避免感染,影響產品的外觀、色澤。
采集: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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